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 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我院开始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对象:我校本、专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
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仍等待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计划2013年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即日至2012年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 程序:
1、毕业生到各系辅导员处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各系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操作:进入系统→2012年→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修改学生派遣性质为“暂缓就业”→提交),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于5月28日送院就业指导中心;
3、经我中心审核,由各系领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后,各系将已签订的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中心。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组织部保留。
2、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有效证到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附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可复印、下载)
惠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