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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电力工程系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 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等待办理相关正式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

3、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专插本的毕业生;

备注: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2012年5月3日至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学院就业在线的资料下载栏处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表格上交系毕业班辅导员。

2、各系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一并暂缓就业申请书送学院招生就业处;

3、经审核后,各系于6月中下旬领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组织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各系保留。

2、2012年7月15日,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取消暂缓就业。2012年7月15日以后,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直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我处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须在到期一个月内返校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五、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请有需要的同学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2、哪些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A、准备专插本的;

B、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

C、今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

D、两年内准备考公务员的。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党总支

2012年5月3日

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可在我院就业在线的资料下载栏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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