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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3 21:01:2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案管工作规则》,认真贯彻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认真落实“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基本要求,全面履行五项基本职能,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不断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案管工作规则》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

抓好对《案管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2月20日,中央纪委召开《案管工作规则》试点总结暨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简称《案管工作规则》)、深入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7日,省纪委召开了贯彻落实《案管工作规则》的会议。《案管工作规则》是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对办案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

1习、全面领会《案管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措施创新,进一步提高案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报道、搞好学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案管工作规则》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一是深入学习领会鄢国宾同志在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晓明同志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全会部署的办案、案管工作任务和提出的明确要求,占位全局,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探索创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办案和案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深刻理解、深入贯彻李晓明同志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办案和案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理性执纪、规范执纪、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平和执纪“五种理念”,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惩腐败的同时,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案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案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双零”目标,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线索管理科学严谨。一是落实好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重

要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管干部线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案管部门要做好案件线索保密工作,制定完善运行流畅、科学规范的运行规程。二是协调各案件室认真落实好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为下级纪委办案提供优质案源,排除办案干扰。三是做好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党风廉政情况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规范高效。案管部门要履行好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组织、公安、司法、行政执法、金融、审计、电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办案合力。一是执行好查办案件使用金融、通讯等查询手段的管理办法,使查询银行账户、通话记录等办案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便捷顺畅。二是继续开展查办案件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大要案有功人员记功奖励、优质案件评选等活动。三是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筹备委局机关召开的办案、案管专题会议。四是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陪护人才库建设。

(三)监督检查及时有力。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办案件使用“两规”“两指”、金融通讯查询等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各案件室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措施使用条件和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程序备案,确保每起自办案件的相关程序有依规及时、完整报

备。二是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督促各级办案部门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加强对“五个严格”、“六个必须”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三是加强对暂扣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扣、移交、保管、价格认定和处理等工作,规范涉案款物处理。四是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办案场所的调研指导。五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政治思想观念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对办案人员落实“十不准”等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回访监督。

(四)督办机制不断健全。创新督办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确保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督办效率。加强对逾期未结督办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督办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督办结果审核把关制度、督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分析总结等制度,抓好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落实。完善督办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案件不能及时办结又不申请延期等问题。

(五)统计分析全面准确。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对异动数据的

监控和分析研判。围绕一些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三、切实抓好我县防逃追逃工作

2011年,我县建立了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并开展了个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申报、有关证件清缴等一系列工作。2012年,全县防逃追逃协调机构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外事、台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的责任体系,严格审查证照办理资格,严格履行证照办理程序,切实加强对证照的办理、收缴、集中保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收缴、保管规定,建立起证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有时,加强与组织、检察、外事、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二是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紧密结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重要规章的贯彻实施,对防逃工作作出部署。三是强化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裸官”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裸官”档案,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中央纪委建立外逃人员信息库。

四、着力推进案件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一)加强案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县案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案管工作水平上下功夫,

在全面发挥案管部门职能作用上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围绕起草重要文件和研究解决当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抓点带面,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调研、学习交流等形式,着力提高案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完成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三)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督促案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树立“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永远以忠诚而敬畏的心去做好各项工作;守土有责,不辱使命,永远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走在全省案管工作第一方阵”的理念,培育案管队伍“工作勇于创新、成绩勇争一流”的精神风貌,奋发有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和严于律己、严守机密的纪律观念,增强全体同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优良作风保证。

推荐第2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2010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初,贺国强同志专门听取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肯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挥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综合和办案监督工作。何勇同志多次批示指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案件监督管理,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的关心重视下,目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国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4个省市在所辖地市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许多地方加强了县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河南省158个县级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201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按照“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要求,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开展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组织协调工作有新成果。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

行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印发了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查询事项的办法、有关办案人员的管理办法等,保证查办案件工作运转顺畅;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追逃防逃工作,初步建立了追逃防逃制度体系,成功缉捕或劝返了有关外逃人员。上海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和预防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协商机制,湖南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了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和户籍资料网络查询平台,浙江省建立了办案查询资料信息库,海南省探索建立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办案联动机制,陕西省持续推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建设等。各省(区、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协查任务,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案监督工作有新发展。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区、市)纪委书记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召开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开展办案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明确办案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就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办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省对有关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安徽省在案件调查组中设办案监督员,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四

川省要求案件调查组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贵州省对市县两级办案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甘肃省对暂扣涉案款物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有新成效。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增强案件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加强案件分析工作,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信息中心完善了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软件,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组织31个省(区、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就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开展了推荐优秀案件综合分析活动;深化查办案件专题分析,对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等进行分析。山西省、辽宁省分别对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件、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黑龙江、湖北两省开展了全省案件综合分析评比表彰工作,江西省对全省案件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重庆市坚持调查研究与查办案件相跟进、建章立制与查办案件相跟进、教育监督与查办案件相跟进,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有新进展。中央纪委监察部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河南省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云南、四川、新疆等省(区、市)建立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案件线索统一保管和重要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湖北省各级纪委建立了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全程跟踪线

索办理情况。西藏自治区纪委对收到的所有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形成报告呈送领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收集信访举报、初核线索、立结案及复查复议的信息资料。

——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有新突破。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就《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河北省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进行考核的机制,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北京市制定了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山东省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规范自办案件管理的意见,青海省制定了规范办案措施的办法和工作细则等。江苏省围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标准化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执行标准”三个要素和ISO9001质量认证标准,探索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标准化体系。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11年,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紧扣形势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推荐第3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纪检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纪检机关没有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第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纪检机关研究案件的有关会议。

第六条

纪检机关其他负有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二)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五)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其他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 线索管理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

(三)案件检查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线索;

(四)其他需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案件线索,协助领导组织承办纪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或者协助本级纪检机关有关部门核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节 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承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境外追逃追赃重要案件等工作。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一)查办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或者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协助的;

(二)跨地区、跨部门查办案件需要有关纪检机关和相关单位、部门协助的;

(三)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

(四)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本级纪检机关重要办案措施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本级纪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组织协调中的重要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落实办案力量调配、办案装备配备等事项。

第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金融、电信等部门、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三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

(二)使用重要办案措施的情况;

(三)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情况;

(四)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等情况;

(五)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方法、程序。

第二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所形成的办案文书以及重要办案措施的审批文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正。

第四节 督促办理

第二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一)纪检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与案件有关的事项;

(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案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根据领导批示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转交派驻(出)机构及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

(四)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超期案件;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督办材料规范管理,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定督办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加强跟踪督办,掌握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写出督办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事项督办结果集体审核把关制度。

第五节 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案件统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分级汇总,逐级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案件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统计资料库,对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审理、处分、申诉、司法处理以及与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报送纪检机关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统计资料月报、年报、审核责任制度和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案件统计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向本单位及外单位相关部门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办案部门形成的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加强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问题的分析研究,通过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形成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办案件总体情况及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发现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国办发【2012】22号文件明确指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对农民负担监管的总体要求。

这段话怎么理解?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

一、农民负担包括什么?其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怎么搞?其

三、农民负担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一、农民负担包括什么?文件要求“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说明我们讲的农民负担是广义的农民负担,就是包括农民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不能低于居民的待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农民要得到民主的权利,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农民权益要得到维护。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农村公共服务上,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要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服务、民主决策管理的权利。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怎么搞?工作的中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涉农收费”,工作的手段是“强化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三、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什么?文件指出“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慨括起来其实是三项,即给予农民的要监督好,收取农民的要监控好,农民办自己的事涉及筹资筹劳要引导好。

具体说就是六个任务:

①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落实到位;

②加强对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推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管理;

③加强对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向村级组织转移;

④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集资摊派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⑤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化建设;

⑥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促进全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大问题,可以说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天大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第

一、我们这个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民是我们的立国之基;第

二、我们的党是靠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才建立起新中国的,农民是立党之基;第

三、我们的民族复兴、全面小康必须是农民都复兴和小康了才能算数的复兴和小康,农民是工作之基。现在城乡差别巨大,必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仅是少拿还是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赢得还是丧失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是维护还是动摇基层政权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大局,事关全局,影响大,意义大。

在工作制度设计上,概况为15项制度:

⑴“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就是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涉及惠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的部门都应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对涉及惠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的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⑵“审核制”和“会签制”。这是针对涉负文件出台提出的两项制度。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报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签发出才算有效。

⑶“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和价格要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各惠农补贴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⑷“备案制”。切实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各惠农补贴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⑸“限额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积极推行党报党刊在限额内由财政出资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的做法。

⑹“一卡通”制。积极推广惠农补贴“一卡通”制,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⑺“项目审核制”。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事一议项目审核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的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

⑻“监督卡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各地要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农民负担政策告知书》,标明举报电话,做到每户一卡,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

⑼信访接处制。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每件涉负信访,都要进行登记,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实行农民负担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实行报告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⑽专项审计制。对所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资金和涉农收费,部门都要进行自查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对转移资金的拨付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部门涉农收费情况,特别是有群众举报的减负部门还要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⑾重点监控制。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治理。对当地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

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⒀“一票否决”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

推荐第5篇: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

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

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

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

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

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

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12全文查看

推荐第6篇:合规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度成武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合规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成武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合规政策,制定本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武联社各部室、各基层信用社、分社。

第三条 考核机构 合规部负责各部门及基层信用社的合规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我社合规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社现行合规制度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有考核均依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记录评价,客观地反映其合规工作成果。

(二)科学有效:根据合规工作零违规的刚性要求,结合履职尽责得分百分制和违规失职扣分制确定考核结果,既引导被考核单位履职尽责,又强调其工作成果的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所有考核结果的认定,均制定明确的计分标准,均公开得分、扣分依据的事实。

(四)奖罚分明:对合规管理工作成效突出、有效避免合规风险的,给予奖励;对发生违规事件或被处罚的,给予处罚。

第二部分 考核方法和内容

第五条 考核方法 百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将所有考核项目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100分;被考核单位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分别确定得分。发生违规、被处罚或者其他对我社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其影响程度不同分别扣减相应分数。

第六条 考核级次 根据被考核单位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将各个考核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级次,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并根据项目特点减少个别项目等级级次的数量,或者降低个别级次的分值。

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级次: 90分及以上:优秀; 80(含)-90分:良好; 60(含)-80分:一般; 60分以下:较差。

第七条 基层信用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层信用社的合规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制定本社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有效组织合规管理。(5分)

(二)监测外部经营环境的环境变化,分析、评估变化的可能影响,及时采取措施管理合规风险(5分)。

(三)监测信用社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包括高级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员工的经营行为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社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要求(10分)。

(四)识别、评估、管理和报告各社的合规风险点(15分)。

(五)有计划地开展合规检查(评估)(20分)。

(六)有计划地开展合规培训和指导,及时传达法规要求和内控要求(10分)。

(七)积极加强反洗钱管理(10分)

(八)加强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按要求完成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5分)。

(九)跟踪审计、监管机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已发现合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督促联社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行为、案件中涉及到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10分)

(十)按照省联社、办事处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5分)

成武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推荐第7篇: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更要充分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建设财力缺口仍然较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乡村债务负担沉重,需要逐步妥善化解等。

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呈现反弹势头 当前农民反映比较突出的,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之外的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乱罚和婚丧、计划生育等乱收费问题,二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做到与农民充分协商,甚至采取强制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支农惠农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 一是一些地方截留、抵扣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资金,甚至挪用上级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一些地方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征用补偿标准偏低,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三是各种生产性费用和生资价格上涨过快,农民反映较大。

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逐步深入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切实足额落实到位,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三是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加强宣传,由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或强迫命令农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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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是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加重农民负担、增加乡村债务等现象。二是要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标准等,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既要加快建设,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执罚收费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当前,一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二是认真做好土地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都不能再收取平均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费。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

完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完善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工作力度,达到村村乡乡都有公示牌或公示栏,户户都有监督卡,既要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也要公示各项补贴的政策。同时要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既要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负担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查处机制。

推荐第8篇: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住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同时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我旗机构编制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及规定的同时,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在注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一”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模式,较好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截止目前,从全旗各种编制总数与在职人数看,相对稳定。确保了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各项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面临很多的不利之处,若不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就可能步入“精简—膨胀—再精简”的老路。为此笔者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1、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监察部下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的颁布为促进基层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统一的科学化、法定化依据。《条例》和《规定》不仅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和约束力的重要性,而且统一了全国各地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的尺度, - 1 -

将以往注重审批与现在重点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基层编制管理部门在依法规范机关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这些重要工作的同时,更要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通过依法加强监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制度管理机构编制、以程序约束部门权力。

2、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担负着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数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也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3、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和谐的政府管理和事业发展机构,理顺和协调管理职能,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深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和深层次上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对机构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时宜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自身的内在需求。由于过去机构编制工作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长期处于无法律依据所赋予的权力行使自己的职能的不利地位。如今用《条例》、《规定》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使机构

编制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中央编办、监察部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具体是:

1、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5、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6、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7、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8、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约束机制,既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监督约束机制,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约束体系。

1、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等,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队伍,专门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创新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向上级报告制度等等。

2、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要严明法纪,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手续。要积极研究建立有效控制的手段和载体,加大监督约束力度。

3、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约束,符合统一的行政管理和领导体制,不仅效率高,而且更带有长效性和根本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

4、建立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

的监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人民群众公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6、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制度。一方面积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机构编制《条例》、《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新形势下,要借助有关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宣传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帮助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专兼职机构编制工作者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

另一方面,全面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接受监督。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中,反复曝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反面典型等,从而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推荐第9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向市局年度综合考评组的工作汇报

华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5日)

尊敬的王局长、各位领导:

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的关键时期,各位领导莅临我局进行年度考评,这是对我们新一届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怀和巨大鼓舞。在此,我代表华容县局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就我局今年的工作,作个简要汇报。

今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了县内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放心、用药安全。

一、以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营造食品药品监管良好氛围。

一是注重主流媒体宣传。依托县电视台、《今日华容》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任务、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形象。今年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同时,还向省、市、县等发布政务信息29条(其中省局12条,市局9条,县政府网站8条)。 二是突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15”、“合理用药”、“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有利时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在华容宾馆、东方超市、二大桥广场、长城宾馆、图书馆等人流集中区域制作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栏5个,悬挂横幅19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是加大基层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民参与食品 1

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先后联合县卫生局等部门在城关地区设立咨询台,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问500余人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百姓。

二、以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年初,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2月28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为了加强城乡网络建设,聘请了3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和107名信息员。今年以来,我局站好了最后一班岗,一丝不苟的履行了食安委的职责。制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转后,与731家餐饮单位(含食堂)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同时,年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2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从总体上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了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二是强化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31户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68个,对3家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单位予以了曝光,对15家未办理健康证、“三防”设施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小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下旬,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40名执法人员,对185家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台账、进货记录、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同时,加强餐饮类安全防范检查,提早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强化监督抽检。随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的监测抽检力度,9月-11月,我们联合县教育局、卫生局在县内开展了餐饮安全

监督抽检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154所(其中幼儿园22家、小学95所、中学35所),共采样401份,合格171份,合格率42.6%。抽检从业人员523人,有522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办理了健康证,五病调离1人。同时,还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大豆油、调和油、散装菜籽油、自制猪油、火炼油进行了抽样,共采样80份。目前,样品已送往上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将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予以通报。

三、以药品安全整治为抓手,确保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年内,对我县已通过GSP认证的2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工作,确保了2家新办药械经营企业按期通过了GSP认证。新办药械经营许可证11个,办理注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1个,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6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7个。同时,加强基础药物电子监控,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10月份,市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领导现场指导了15家卫生院的网络监测上报培训工作。今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共上报76份,其中三类严重的占94.7%。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了315份。二是突出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及“中药饮片” 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75家,没收18种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20多种“消字号”等非药品包装产品68盒/瓶,成功查处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货值10050元,处罚没款30000元。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建立完善举报奖励、重点单位监管、市场巡查、办案协作、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形成打假合力,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各类从药从械单位468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覆盖面达100%,共查处“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等各类医疗器械案件9件,没收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共个48种次,现场销毁过期药品等100余种500余瓶/盒,货值约10.3万元,完成罚没金

额46万元。

四、以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骨干主讲《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5月下旬,我们从市局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126名从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7月中旬,还从岳阳职院请来5名老师对我县的从业药师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药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强化依法监管。年初,局党组与各股室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行政执法“六不准”,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和文明执法承诺书。8月12日,组织召开了民主评议工作会,邀请县纠风办2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对我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使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8月17日县政协领导视察了我局工作,对我们如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开阔了我们的思路,促进了我们的工作。10月26日,我局再次邀请县政协领导和民主监督员上门参与民主监督管理,使我局工作更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化与透明化。三是强化效能建设。今年,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有关要求,我们科学制定了《华容县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华容县文明药店验收标准》,深入开展了“诚信药店”、“文明药店”创建活动。同时,按照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力度,“两非”抽检43家单位(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36家、医疗机构6家),对5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监管工作开拓创新不够,工作亮点和特色不够明显。二是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新增的监管职能,监管手段和执

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此外,全县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不能很好地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地技术支撑。三是两网建设力度不够。协管员、信息员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很难充分发挥宣传政策和举报协查作用,致使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012年,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药监文化为引领,以加强基层、打假治劣为重点,以扎实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风险应急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手段,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用药、用械安全。一是加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主线,坚持 “两手抓”、“两手硬”,实施科学监管。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学校、医院、饭店等人群密集区加强监管,严格监控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严查推销保健药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积极探索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违禁物品等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氛围。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引导群众健康消费、合理饮食用药。

推荐第10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

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仙 游 责任书教 局县 育

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

减轻农民负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略。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强化监督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把我县教育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做实,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和县物价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教育局下发的收费标准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2、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3、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和“中小学校及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

4、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不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

校生”;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实验班、超常班;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把对学校的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

5、落实“校长负责制”的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对违规收费而引发严重案件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

以上目标管理责任列为各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凡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目标和要求未得到落实的,按照仙游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因组织决定调动工作的,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仙游县教育局领导签名:

责任单位领导签名:

二 0 0 九 年 四 月 八 日

第11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槐树湾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

按照金农监明电[2012]1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传达了内容,专门制定了全乡自查方案,安排各村、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了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收,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减负意识,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维护了全乡负担减轻及社会稳定的良好态势。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一)涉农收费公示情况。一是全面推行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各涉农单位在醒目处设置公开栏,长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全面透明。二是设立涉农收费举报电话和收费意见箱。三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四月份利用5天时间集中干部力量填写了农民负担卡 份,及时发放到户,让群众更直接了解收费政策,便于主动监督。

(二)涉农单位收费情况。一是教育收费。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在校学生的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分免费和非免费两类,都按实执行。初中住宿学生收住宿费 元/人。二是村级报刊订阅情况。全部实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今年各村订阅了《安徽日报》和《皖西日报》各 份计款 元,未超上级规定的 元的标准。三是公安派出所换二代身份证每人 元,含照片款,户口簿工本费6元,身份证丢失补领收40元二份;计划生育

一、二孩生育证和《婚育证明》均免费办理;土管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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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所有涉农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明确了“四个严禁”:严禁抵扣其它款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集体代领补贴;严禁拖延补助时间。今年我乡已发粮食补贴 万元,良种补贴 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 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 万元,2011年发农机补贴 万元,全已的打卡发放到户,财政转移资金 万元都已发放到位,以上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五、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情况

首先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乡成立了以李劲松乡长为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农民负担全乡上齐抓共管的好局面。其次,明确了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加强干部教育,深入学习有关法规,对违规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轻,以严格的制度措施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随着形势发展,减负工作须长期抓下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保证做到减负工作领导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同时,坚持减负与增收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槐树湾乡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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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法务部为责任单位出具诉讼所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责任单位应在确保案件真实、帐目清楚的前提下,及时与原告及法院协商,公司法务部提供指导服务,争取和解,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减少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费用的支出。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至公司法务部。

2.6事实不清、争议较大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纠纷案件,公司法务部直接参与处理案件的审理阶段,与责任单位共同解决;责任单位须全力配合,积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详细汇报全面、真实的案情,并派专人与公司法务部联络,负责经济案件的全过程,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办案所需资料。

2.7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达成和解的,其和解方案或可接受的和解底线,应由案件处理责任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2.8责任单位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应事先将委托合同及费用计算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2.9案件结案后15日内,责任单位具体经办人整理案卷、编写案件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2.10法律纠纷发生后,因案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本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开支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计入具体项目成本。

2.11各基层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报《法律纠纷案件统计表》,并于下月5日前报送至公司法务部,报表内容必须真实、数据文字准确、填报完整,报送的案件要根据每月情况及时更新,不得,瞒报和漏报。

3.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

3.1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实行审阅及提示,对签约和履约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实施监控,适时发布《履约风险警示书》。

3.2项目部对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制定防范措施,填写《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包括: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工程停、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基层单位负责收集所属项目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并于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公司法务部。

3.3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范围内证据保留工作的责任人。对于发函并取得对方签收盖章的书面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对方的催告函、催款函、采用公正方式送达的证明、建设单位的付款凭据及与建设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工程款延期偿还的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各基层单位都要加以保管,为以后出现法律纠纷提供胜诉的依据。

3.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树立债权保护意识,在债权的诉讼保护时效期间之内,应主动向债务人办理财务对账手续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发催告函、申请书,以有效维护企业各项权利。

3.5各基层单位都应当时刻关注债务人的清偿能力,高度重视公司债权的安全,对于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实现的债权,需及时主张权利,将对外债权的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法务部,经公司法务部仔细分析后报公司分管领导与公司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以便争取主动,实施依法清欠。

3.6对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各基层单位确定责任人,积极清收,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丧失诉讼权利。

4.本流程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5.本流程自 年 月 日实施。

第13篇: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标题: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案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案件管理工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科学决策与实施领导的

具体形式和重要途径。第三条 案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反腐败斗争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真实、规范”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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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案件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抓好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深入。第五条 案件管理的职能主要有:统计职能,及时准确地统计查办案件数据,建立办案工作信息库;综合分析职能,通过对案件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分析,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科学的带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督办职能,对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办案工作任务。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和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直接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由相应的职能室选配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同志专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其它具有办案职能的室应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统计报送人员。全市各单位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也要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人员。第七条 为案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应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案件管理系统网络,实现科学化管理。同时,为案管人员掌握有关办案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如列席研究案件工作的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调阅重要信访件和重要案件的初核、立案、审理、处分、通报等材料,了解重要案件调查、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办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申并建立下列制度:(1)案件统计报送制度;(2)查办案件工作通报制度;(3)查办案件综合分析制度;(4)重要案源归口管理制度;(5)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第九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案件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案件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第十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终时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依据承担案件管理任务的职能室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对照《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见附件)进行考评,以通报的形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案件管理工作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体系中,同步进行。第十一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内设室及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考评与奖惩,以承担案件管理任务的职能室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为主要依据。第十二条 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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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保险合规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制定、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2.协助制定、修订公司的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3.能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合规风险等工作内容。

第15篇:年度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实施广告发展战略,以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强化监管执法,优化服务措施,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广告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水平,营造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监管

执法,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以降低广告违法率为目标,完善机制为重点,突出市场监管,强化综合治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广告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深入开展“五类”重点广告整治。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五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长期抓,反复抓的思路,措施不松,力度不减。二是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作用。落实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强化部门协作,整合行政资源,重点开展医疗机构执法联动,采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通报等部门联动形式,不断增强广告监管的合力和实效。三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市属主流媒体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监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实现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的有效结合。

(二)强化广告行政监管。一是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构建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机制。市局将组织开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媒体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市局重点加强对市属主流新闻媒体监测与监管;各区局切实加强对辖区大众传播媒介巡查与抽查。通过市区联动督促大众传播媒介单位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广告审查人员职责,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二是各区局要以“户外广告示范一条街”创建为抓手,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台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户外广告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三是加强广告行政指导。市局制定《广告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局每季度要通过采取上门指导、行政约谈、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督导活动,把预警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融入日常广告监管活动之中,引导强化自律意识,实现广告监管效能。四是加强广告案件指导与督办。市局和各区局要加强与公平执法办案机构的联系,做到举报案件必查,督办案件严查,屡次违法案件重罚,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三)强化广告监测。广告监测是对广告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一是严格落实《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工作规范》,推进监测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重点完善“周提示、月报告、季分析”等工作措施,对市属广播电视台等17个媒体实施跟踪监测,实现监测和执法同步,增强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二是采取“一月一公告”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发布广告监测报告,方便消费者识别;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月度《广告监测报告》,实现资源共享;向市绩效办报送市属新闻媒体广告监测的数据,提供考核依据。三是以“双月”会议形式召开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会,要求媒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广告审查责任,把好广告发布关。四是开展网络广告监测,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优化服务措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开展全市广告业发展调研工作。夯实基础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各区局要通过调查、核实掌握辖区广告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做到广告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市局要发布《武汉市广告业发展年度分析报告》,提出武汉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服务“汉阳造”广告产业园区发展。以推进“汉阳造”国家级试点广告产业园建设,带动我市广告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加快园区“一旧一新”暨“一园多片”建设,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培育一期“旧”园区84户中重点优势企业,助其做大做强,逐步淘汰规模小、能力弱的企业。二是配合汉阳区政府尽快启动二期“新”园区建设,把“长江广场”建设成为大型、优质广告企业的总部基地;支持长江出版集团在“国博”片区投资30亿元建设“广告城”,吸引优质广告企业落户“汉阳造”广告产业园。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对“汉阳造”广告产业园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落实重点广告企业联系点制度。各区局要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建立百户重点广告企业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要求,一季度完成建立“一户一档、健全资料”工作,报送《重点联系广告企业基本信息台帐》。每季度应主动与企业联系一次,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掌握企业发展现状,组织参加广告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及时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终上报重点广告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材料。

(四)抓好广告人才培训。发挥高校资源优势,通过传授先

第16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住建部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由我站稽查管理科负责接件受理,并组织核查现场开工 情况及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五个工作日完成)。经站内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工作小组后,由稽查管理科转达到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管工作。

(一)受理的三种情况: 1.手续齐全正常介入 2.有报建号介入 3.需特殊介入

(二)现场复核的两种情况: 1.未开工工程,复核后正常介入

2.已有形象进度的工程,上报分管站长,经站领导研究后稽查科进行受理,受理后送职能科室科长提名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经分管站长及站长审核批准后,由稽查科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监督职能科室科长负责下达到监督工作小组,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由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书(方案)的编制。

2.进入现场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参加,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进行差别化管理,确定质监站参会人员:

(1)政府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大型公用项目,需分管站长带队参加;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监项目由站长或分管站长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科长、副科长带队参加;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监督小组组长带队参加。

3.监督工作计划的审核由监督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初步审核,最终报总工室审定批准,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4.由监督工作小组组长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监督职能科室科长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站内参会人员。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1.介入前有形象进度的工程,约谈建设单位,要求其对已完成的形象部位限期出具验收记录并进行结构整体安全

性鉴定,根据实际情况监督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经监督职能科室(副)科长审核,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站长审定作出处理决定。

2.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抽测工作(正常情况下监督小组对每个项目至少抽查抽测五次,科长至少参与二次),站内抽查由总工室牵头,对各科室所监督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结果汇总总结后,对参建单位召开通报会。总工室所监督的项目,由总工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抽查。所有抽查意见都要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3.局部暂停施工或全面停工: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局部暂停施工;图审及招投标未办理的全面停工;其他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处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抽查的主要项目,由监督小组参照下述项目随机抽查:

(1)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2)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及部位;

(3)重要部位及关键环节;

(4)影响实体质量结构安全的部位;

(5)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建筑构配件、建筑主要材料;

(6)重要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

(7)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8)现浇楼板厚度;

(9)砌体结构承重墙砌筑砂浆强度; (10)钢结构工程中的重要连接部位; (11)参建各方形成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12)其他认为必要的检测项目。 5.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抽测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2)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3)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我站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4)每次监督抽测后,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6.对在监工程项目要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及具有“高、难、深、大、杂”等特点的工程项目的监管。要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工作

力度。

7.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对在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应根据差别化、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但至少不低于五次:工程开工时一次,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一次,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一次。每次检查、抽查工作记录表及处理意见书要报监督科长或副科长,并在科室留存,以备监督验收跟踪、复核。

8.站总工室牵头对在监工程项目的抽查、巡查工作。以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的、重要的、质量保证能力弱的工程项目为主。对每个工程项目在主要施工阶段的抽查次数至少一次。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科长(副科长),牵头对管辖区内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在主要施工阶段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检查工作记录表及处理意见书要报站综合办留存。综合办要传分管站长、站长阅知。站长、分管站长要督促、指导、参与总工室及相关监督职能科室的抽查、巡查工作。

9.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要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抽查内容,以报监工程项目为单位,至少抽查一次。

10.监督管理工作小组除全体参加的抽查、抽测工作外,还要开展常态的监管工作(跟踪、复核、落实抽查处理意见),在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后,小组成员到施工现场履行质监

工作职责,履职时不少于两人。

四、质量行为的抽查

1.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情况;

(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3)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4)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情况; (6)其他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行为。

2.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和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签发情况; (3)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情况;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5)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3.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配备和到位情况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情况;

(2)编制、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备情况;

(4)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等情况;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情况;

(6)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以及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情况;

(8)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情况; (10)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行为。

4.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授权文件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配备以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

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3)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情况;

(4)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5)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组织处理以及上报主管部门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和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日记、监理档案是否真实、完整; (9)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10)其他影响工程监理质量的行为。

5.监督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

(2)检测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测内容、方法规范情况;

(4)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试验样品,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检测试验数据、结论及报告签发情况;

(6)其它影响检测试验质量的行为。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及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监督分户验收(最少不得少于三套),建设单位上报分户验收汇总表,分管站长根据建筑规模指派科长及监督人员复核分户验收情况(五万平米以下由科长组织,五万平米以上由总工室组织)。

2.对监督分户验收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参建各方全面排查限期整改。

3.建设单位填写竣工验收通知单上报分管站长后,确定监督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由站内成立监督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完成。小组成员构成如下:分管站长、总工室成员(总工或副总工至少一人)、相关监督管理科室科长或副科长、稽查管理科(至少一人)及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4.建设单位上报五方汇签单及监督竣工模式,由分管站长统一留存。

5.监督竣工验收指令回复和整改情况的落实,监督验收重点是对验收的组织形式、参加人员、程序和引用的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6.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督查建设单位组织形成验收组和制定竣工验收

方案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情况; (3)核查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情况;

(4)核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7.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概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的抽查情况;

(4)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6)主要使用功能抽查情况; (7)分户验收抽查情况。

8.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具体部位(构件)和抽测数量,由监督工作小组或其他抽查部门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构件;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室内空间尺寸;

(3)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结构构件和不合格报告所代表的楼层、部位构件;

(4)抽测构件及抽测点随机选定,受力构件抽测数量不

少于3个,且同一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抽测不少于2个;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测数量不少于3套。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牵头负责,全体组员参与编制并形成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后报监督科长(副科长)审查,再报总工室审核,转综合办确认。具备存档条件后,由分管站长审核,最后站长签发,转综合办存档,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的文字记录、图像等形成监督档案。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相关资料;

(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行为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四)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五)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六)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影像等资料;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其它有关资料。

此项工作主要由监管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报监督科科长

审核并签发意见后,转总工室(总工或副总工)审核并签发意见后,报分管站长审核,具备存档条件和要求。分管站长同意并签发后,转站长签阅。最终转综合办存档。

七、其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1.稽查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在监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依法监督,进行随机抽查。并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3.对各科监管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由科长(副科长)牵头对所属工作区域内未报监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未报监的工程应下达停工令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经站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后,进行下步工作。

4.在办理质量监督介入手续时,建设单位要提供施工图审查及招投标手续,否则在其开工后,必须要进行约谈,并做询问笔录,及时上报站领导。

5.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增加楼层及建筑面积。

6.对参建各方的质量制落实情况的抽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必须一一对应,并要在施工现场

履行职责。

7.对工程项目资料的抽查:

(1)抽查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2)抽查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8.监督小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责令改正可以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部停工整改等方式,并同时向监督科室领导汇报,问题严重的要向分管站长及站长及时逐级汇报。

9.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承重砌体工程的砌筑砂浆强度;现浇梁、板、墙、柱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和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主要受力构件的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误差等;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严格按照包头市《住宅分户验收》实施指南执行。

10.施工中搅拌后台计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拌制砂浆质量的紧急通知》(包建工2011第38号文件),否则不准进行砂浆搅拌,现场不许进行相关工序

的施工。

11.现场抽测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派人见证,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协助工作。

12.对工程质量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发现有关检测试验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或鉴定。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监督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测。经检测结构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我站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对监督抽测发现的问题未妥善处理的不得进行相关分部验收。

13.每次监督抽测后,质监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数据作为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据。

第17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的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努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97%,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3.39%。

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重

点工作落实和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确保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和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煤矿、民爆、建设、农机、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创建和“安保工程”实施。加强区、地、县、企四级车辆GPS监控平台及系统建设,扩大GPS安装范围。

3、牵头组织好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统计工作,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分级挂牌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的协调与监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严格“五落实”,对整改情况全过程跟踪,对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提高执法效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

“三个一”创建活动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年内完成三年计划的60%示范县乡村达标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适时对各地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把督查检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去抓,重点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

6、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出台《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督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专项检查,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制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设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8、加快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 不再审批未进区入园的新建项目。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

一体的化工交易市场,指导企业做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共享。

9、推进危险工艺安全技术改造。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完成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对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关数据库。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15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11、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生产批发企业购销烟花爆竹网上登记。推动烟花爆竹仓储设施上监控,纳入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药物安全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严厉打击一证多井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井工矿山、露天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专项整治工作。

13、加大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井下矿山重点推行机械通风系统、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和井下人员定位与通信系统建设;露天矿山重点推行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等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

14、深化尾矿库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实施尾矿库安全改造项目,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

1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50%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四、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16、组织开展冶金、有色行业企业隐患排查、评估、认定工作,并督促治理。

17、推动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18、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铁路等行业“三同时”工作。

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19、根据“三定”方案,尽快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20、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的宣贯工作,指导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专项培训。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09]210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21、重点在矿山开采、建筑材料、冶炼、纺织、皮革加工、家具制造等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22、做好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相关准备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

23、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推动实施涉及综合基地、应急救援体系、尾矿库治理、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等8个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

24、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有

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当地政府专项规划序列;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4项相对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安全生产综合基地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监测检验平台建设、监管装备建设,以及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成熟技术推广等重点基础性项目,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

25、完成自治区重大危险源普查项目,加快自治区非矿山实验室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安全监管装备的选型、招标、采购和配备等工作。

26、组织开展安全科技研究资源情况调研,摸清科研机构、人员和能力等基本状况,建立各级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技术支撑平台。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学术交流,开展自治区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论文评选活动。

27、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跨地区培训为重点,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换证工作为基础,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28、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参

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决策,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隐患诊断、事故调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适用技术推广等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29、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认真统计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查处工作

30、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办法、案卷评查规范和标准、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执法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备案制度。

31、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跟踪落实检查结果,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3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完善建设项目会审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审批许可事项,从严审批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监

管。

3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落实责任追究。继续完善事故案件受理和核查机制,及时核实调查举报事故案件,严厉打击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认真研究意外事故认定办法,规范意外事故的认定。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

34、推动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对安全生产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挖掘和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36、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7、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援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举

办自治区县市长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督促地、县、乡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扩大安全培训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8、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开展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和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工作。推进哈密、塔城等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高危行业大企业按照标准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39、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调查和储备工作。调查登记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

4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部门应急预案,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重点突出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41、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报、预警,提出预警防范措施。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4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组建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增设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科技等工作机构。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矿山、化工、机电、法律、安全工程等监管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人员。

4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国家总局“九条禁令”。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清正廉洁和反腐败教育,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

4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引发的上访问题,采取预防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稳定。

第18篇: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全区计量工作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地区质监局决定对全地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在宣传引导、重在机制建设、重在明确责任、重在扎实有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实行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称重、统一配置)的监管方式;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质监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集贸市场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范围、方法

(一)工作范围

1、xx县的集贸市场,包括:xx中路菜市场、xx商城菜市场、xx西路牛肉市场、xx百家汇集贸市场;

2、察雅、左贡、芒康、八宿、洛隆、边坝、江达、贡觉、丁青、类乌齐等10县的集贸市场。

(二)工作方法

此项工作由标准计量科牵头,稽查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协助配合开展,要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顿。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分区域、全覆盖的方式进行;二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客观,务求实效,对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7月15日~7月30日)

对全地区的集贸市场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填报集贸市场登记造册表,掌握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件数,掌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使用及检定情况;掌握公平秤设置情况,是否做到“两必须、五应当”(“两必须”是指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五应当”是指公平秤放置处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时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了解集贸市场销售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情况。

(二)加强计量宣传(8月1日~8月15日)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市场自律能力。

(三)开展免费检定(8月16日~ 9月30日)

按照“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总体要求并结合xx实际情况,对各集贸市场的在用计量器具统一开展一次免费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证,出具检定证书),同时将检定结果通报当地工商、商务部门,并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月1日~11月30日)

标准计量科、执法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开展好集贸市场计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检查市场业主、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检查集贸市场业主责任是否做到“四落实”(即入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三是检查是否设置合法、有效的公平秤;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五是加大对制造(改装)和销售作弊计量器具企业(经销店)的打击力度。

(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12月1日~12月31日)

坚持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引导推动,社会评价监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主办方责任,签订《xx地区集贸市场计量诚信承诺书》,引导主办方、经营者向社会做出诚信计量、公平交易承诺。要明确主办方、经营者在集贸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经营者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也应明确各自的计量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地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xx 地区质监局标计科科长

xx 地区质监局稽查队负责人

xx 地区质监局检测所副所长

xx xx县商务局局长

xx 边坝县商务局局长

xx 洛隆县商务局局长

xx 左贡县商务局局长

xx 芒康县商务局局长

xx 八宿县商务局局长

xx 丁青县商务局局长

xx 类乌齐县商务局局长

xx 江达县商务局局长

xx 贡觉县商务局局长

xx 察雅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传统管理办法,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要在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加强与各县政府的联系协调、请示汇报,要主动与县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集贸市场登记表

2.各县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xx地区集贸市场

第19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我代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指导工作。下面我就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概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4月。主要职能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目前,实有在编工作人员30人,内退7人、退休2人。

去年,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省以下垂

直管理体制,济阳、章丘、平阴、商河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归地方管理,为县政府独立工作部门,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市局垂直管理。9月,我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率先完成人员划转和职能交接工作,正式履行“四品一械”监管新职能。济南市尚有个别区县未完成人员划转工作。 目前,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零售药店98家,药品连锁企业2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14家,村级卫生室68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餐饮单位820余家;保健品生产企业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

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立足实际,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药械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餐饮监管工作起步扎实,开局良好。 坚持科学监管,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上半年我县共有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取得零售连锁总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2家零售单体店,2家药店顺利通过换证,1家药店变更经营地址,2家药店变更质量负责人,15家药店通过了gsp认证,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持证率100%,gsp认证率95%。二是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首次监督检查。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局、县局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我局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有对外出租厂房、车间的行为,所使用的原料药、中药饮片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购进后是否逐批进行检验,基本药物的工艺处方及电子监管的赋码等内容为重点,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首次监督检查。三是实施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在完善零售药店的各项纸质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向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系统输录了药店的gsp认证等信息。目前全县共

有a级药店13家,b级药店53家,c级药店29家,d级药店6家。四是加强涉药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上半年,先后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级医疗机构及药房、村级卫生室进行了8次培训,培训涉药人员717人次,涉及704家涉药单位。2.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接近尾声,我局全力以赴迎接省市局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查,目前已完成各项迎查准备工作。二是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指定专人,定期对报纸、电视、电台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三是加大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上半年,抽验药品40个品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9例。 认真履行新职能,餐饮、保化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1.开展从业单位摸底调研工作。以许可证办理情况、从业人员数量、健康证办理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设施设备配置等为调查内容,逐镇逐村、逐家逐户进行摸底,基本摸清了底数,建立了档案数据库,并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监管体制。为进一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经县政府同意,设立崔寨、孙耿、曲堤、垛石4个食品药品监管站,今年5月举行了揭牌仪式。

3.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先后开展了食用盐、罗丹明b、食用油、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多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800余家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单位5家次。责令整改40家,立案调查7家,行政处罚2家,罚款4000元。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工作,严把三关:一是立体式宣传,把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前期准备关,累计发放和张贴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使用名单》等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培训人员620人次,培训餐饮单位546个;二是网格化监管,把好食品添加剂监管责任落实关。将全县餐饮企业划片分区,执法人员分片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地毯式检查,把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作质量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878人次,执法车量132车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42家次,检查辖区内药品、保健品所有生产企业5家,查办案件2起。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对全县学校食堂和企事业食堂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与各食堂签订各项责任书、发放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告知书、公示表、备案表以及国家局宣传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登记本样本等资料1500余份。

5.做好审批工作。上半年,行政许可验收、审批餐饮服务单位95家,出动车辆180台次,执法人员570人次。 开展主题活动,监管水平和机关形象显著提升

按照市局党委和县委部署,我们以落实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创先争优见成效为目标,以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期间,密切联系实际,在争取实效上下功夫,在搞好结合上作文章,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把“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是集中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我们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扎实抓班子带队伍。一是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期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同时,大力加强“四品一械”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化,严格落实周一读书日和集中学习及轮流讲课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专家领导来局授课和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开阔眼界、提升水平。上半年,我局集中学习24次,参加学习480人次,参加县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培训5次,参训人员12人次。二是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尽量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上自警自励,生活上自律自慎,努力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鉴于局机关青年干部多、热情高、干劲足等特点,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先后慰问特困学生、捐助留守子女等多项活动,在县委“学党史、增党性、当先锋”、

纪念中共成立90周年演讲比赛中获得优胜奖,今年5月我局团支部被团县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1人被评为优秀团干部、1人被评为优秀团员、1人被评为优秀志愿者。 坚持把“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集中教育活动的题中之义。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勤政自我约束公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与建立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通过建章立制、开展警示教育、学法用法教育,进一步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廉洁、高效运行,确保市场和队伍“两个安全”。在县纪委组织的“交通运输杯”党纪法规知识竞赛中获得优胜奖。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建设廉洁型机关为着力点,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形式和内容。

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将制度落实到行动中;加强廉政教育,发放廉政教育知识手册和廉政文化手册,坚持每月收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定期走访群众,零距离感受群众疾苦,进行现场教育;拓展文化领域,目前已有影响力较强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政文化从机关走向企业,使廉政文化向廉洁文化迈出了宝贵的一步。四是开展政风行风共建活动。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参加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在自身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召开座谈会3次,征集意见和建议11条,我局认真对待,从6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18条,有效推动了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坚持把“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与服务地方医药经济发展相结合。一是做好365热线工作,由专人负责,24小时畅通,为群众提供购药、储存、真伪鉴别、

不良反应、申办药店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以“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进万家”为主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先后通过在济阳报开辟《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专栏,对服务相对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向县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各部门赠送《丹心写忠诚》大型画册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邀请人大来局调研,积极参与政务热线栏目等方式,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将4月定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月,深入所有镇村、集市,通过设置展板、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印有我局新职能的宣传单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手册、进行真伪药品展示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讲授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科学饮食用药常识和相关政策,鼓励群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免费发放带有部分药械用品的家庭小药箱300多个。

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距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1.新形势面临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诱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还大量存在;与此同时,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贩制假售假手段越发隐蔽,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新体制面临新考验。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如何贯彻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以顺利履行职能,确保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3.新职能提出新挑战。餐饮服务食品方面,我县餐饮单位面广量多、规模较小、标准和持证率低,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复杂,《餐饮服务许可证》较高

的办证标准与餐饮服务企业较低的经营水平之间矛盾突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方面,一方面产品良莠不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不规范的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多有发生,亟待整顿规范;另一方面该项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目前仅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无配套法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有待进一步解决。 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新的监管任务,既缺乏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又面临监管队伍整合、技术支撑机构缺乏、保障能力亟待加强等诸多现实问题。如:监管人员、抽验经费不足,执法理念、监管手段有待不断创新,执法装备、检验检测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巩固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积极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全面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争取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或监管员,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短腿现象。参照市财政做法,争取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食品药品抽验经费、基本药物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长增加。

2.继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一是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广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继续打击违法广告。二是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

施、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施“全品种覆盖”、“全过程监控”、“全项目检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三是在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四是实施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初步构建一套诚信有褒奖、失信有惩戒的监管工作机制。

3.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一是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全面建立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餐饮单位原料进货溯源、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制度。二是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提高办证率。三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中小型餐馆、火锅店等重点场所,索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用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整治。探索“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

式。四是在餐饮单位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推行量化分级考评和分类管理工作,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整体形象。五是夯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搞好摸底调研,建立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企业电子和纸质双重档案,积极开展监管工作。

4.着力提升监管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系统内部协同办案机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二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争取县财政将执法罚没收入全额返还用于执法经费,以满足新职能新任务的要求。三是严格自由裁量权、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执法监察回访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5.大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一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重点,抓学习、强筋骨,努

力提升队伍素质。二是认真抓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教育培训、送知识下乡、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以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以开展“三争当”活动为抓手,树立和践行为民监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四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优势,以监督落实“五条禁令”为重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队伍安全、监管安全、市场安全。 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任务光荣而艰巨,但我们有信心,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一定会开创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第20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 ○一一 年 度

xxx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xxx 乡 人 民 政府

二○一一年度xxx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状

为了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乡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签订本责任状。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发生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规定采取措施,引起农民冲击市、县、乡镇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交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

(二)发生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农民死亡或直接造成农民受重伤,或引起农民冲击上级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造成堵塞城市交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事)件。

(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规定采取措施,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事)件。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涉农负担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

(二)因农民负担非法抓人关人的;

(三)非法上门强行以物抵税费及罚款行为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其他严重违反减负政策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中央“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违反《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引发涉及农民负担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一事一议”管理使用办法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或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的;

(二)向农村中小学生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

(三)在农村组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的;

(四)向农民和农民工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的;

(五)对农民和农民工乱罚款或乱摊派的;

(六)采取卡、压等不正当手段,强制向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七)动用警力、警械或组织“小分队”、“工作队”到农民家中收款收物的;

(八)未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擅自出台

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增加农民负担的;

(九)截留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给农民和各种补贴及其他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亮“黄牌警告”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和乡直机关落实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不定期检查,并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乡,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凡具有《责任状》

第一条情形的,给予责任追究。

监督单位:xxx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一一年月日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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