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山东
编号
县(镇银行(信用社):
兹有石家庄铁道大学土木学院(学院、系)测绘工程(专业) 11级学生(姓名)丁清景(学号 20110615),学制4年,品行端正,曾受到 国家二等奖学金奖励,预期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尚未享受其他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同意该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收费标准: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 800元/年,该生13学年未曾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
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50043,联系电话:0311-87935156联系人:谢宁
户名:石家庄铁道大学
开户行: 工行石正支行
帐号:0402022609249006974
联系人:信红
学院、系 (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下联由当地信用社寄回学校资助中心,或由贷款学生本人带回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号:
大学:
你校(学院)同学(学号)的家
庭已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并
请贵校将该同学近期学习、奖惩及学籍变动告知我社。地址:市乡镇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省 乡(镇)
年月日
《非河北省省生源地贷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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