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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1: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挂职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韩 国 斌

按照中院党组的安排,我于2006年9月到汤原法院挂职副院长一职,经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切身体会到了挂职法院同志们的极高工作热情、较高的司法能力,也看到了他们在完成审判工作、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展。但是,就目前而言,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虽然基层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在积极努力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但是个别问题依然是他们所难以甚至是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彻底解决的。主要体现在人员构成复杂多样、经费极其匮乏紧张、机构设臵不尽合理、职级待遇未能很好解决等方面,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内设机构中,没有研究室和法警队正式建制。研究室是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为院党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审判工作开展中,调研部门是不可或缺的。 1

但是,汤原法院的研究室是于2000年全县机构改革中予以撤销的,目前,研究室的全部工作并入政工科统一管理,缺少专职调研人员和司法统计员,调研和统计工作由政工科长和政工干事2人兼职完成。由于缺少专职人员,全部调研工作和政工工作均由政工科长和干事二人来完成,繁重、超负荷工作,导致他们工作始终处于疲于应付、顾此失彼的境况,严重影响了调研和政工工作质量,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警队是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的部门。汤原法院自建院以来,虽然有法警大队机构,但是没有县编制机构的正式批文,法警队还只是临时机构。所有法警均分散到各业务部门,待有警务时临时抽调集中,由于法警处于业务庭长和法警队长的双重管理,导致调警时权力行使不畅、警力资源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出警的速度和质量,降低了警队的战斗力,同时也不利于法警的日常正规训练。虽然汤原法院的调研和法警工作在全市法院得到普遍认可,但调研和法警机构没有单列,制约了审判工作发展、减少了中层干部配备职数、降低了调研和法警工作质量确是不争的事实。

二、干部职级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目前内设10个庭科室局、4个派驻法庭,58名在职人员中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上干部占全院人员的34%;而机构改革前,汤原法院有科级以上干部达32人,为当时全院人员的50%。近3年来,科级以上干部减员11人,对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政工科、行政庭、刑庭、办公室、胜利法庭、竹帘法庭的部门负责人还只是副科级干部,有的干部任副科级庭长已长达十多年,职级不能及时理顺。再如鹤立法庭和香兰法庭的2名负责人也还只是助理审判员。由于审判人员的职级配备没有达到法官工作职务上相应要求、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审判队伍的稳定性,甚至出现业务骨干外流的现象,如2005年中汤原法院外流优秀审判干部就有3人。

三、人员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编制61人,实有人员为58人,主要由35名法官和23名其他人员(书记员、法警、督导员、退长还员和工人)构成。在35名法官中,除去院长、副院长及政工、纪检、办公室等部门的办案辅助人员8人,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有27人,占全院人员的46.5%。他们分布在11个业

务庭,平均每个庭2.5名法官。如果再除去执行5人、立案4人和面临退休年龄偏大不能正常办案的3名老法官,那么在审判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的仅剩15人,占全院人员的25.8%,平均到每个审判庭为1.36人。由于审判业务庭的法官绝对数减少,使审监庭、民二庭和四个法庭均不能正常组成合议庭,“借人凑庭”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导致法官人数减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1年全县精简机关人员工作中,按照“一刀切”的原则,硬性地将一些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免除法职,离岗回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在现有 23名其他人员中有14人是经非正常渠道调入的,由于这部分人员占有比例的增大,导致了法官不能正常补员。案件数量日升,法官数量渐少,精英法官青黄不接,难以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需要,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法官人数上的严重不足和尚未真正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使现有一线法官干了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承担的事务工作,这些工作挤占了审判人员大量的有效工作时间和精力,造成法律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使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提高。

四、法院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汤原法院的司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政府财政

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诉讼费转化的补助经费。汤原法院2006年审理各类案件1163件,共收缴诉讼费用仅有16万元。所收取的诉讼费有30%要上缴省财政,另外,县委从2004年开始,从省财政回拨的70%诉讼费中,另扣除20%上缴县财政,所以,真正回拨给县法院的诉讼费只有50%,全年诉讼费回拨不足8万元,难以维持正常办公、办案支出。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新诉讼费标准将使基层法院更加难以应对。我们可以从县财政实际拔付款中直观地看出汤原法院经费上的严重不足:县财政每年拨付给法院的全部款额为76万元,除去人员工资72万元,其它经费只剩4万元。而汤原法院其他费用总支出最低也要在70万元左右(按最低标准计算:电费3万元、水费1万元,取暧16万元,临时工工资8万元,8台警车用油10万元,车辆维护5万元,差旅费3万元,办公用品2万元,培训费2万元,报刊征订费2万元,招待费2万元,服装费3万元,配套设备购臵8.5万元,离休老干部医疗费2万元,法庭及办公楼维修2万元)。在公用经费方面,汤原法院人头办公经费,县财政依然按照十几年前每人每年500元拨付,总额只有3万元,如与诉讼费回拨的8万元合并计算,每年为法院使用的费用仅为11万元左右,各项支出经费缺口应在60万元以上。另外,由于地方财政

困难,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规定的诸如办案津贴、法警值勤津贴等多个福利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很多法定的办案津贴福利无法得到保障。庞大支出与微小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形成了办案成本高、交通工具落后、工作环境较差、办公自动化水平低的现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几点对策

一是努力取得当地党委的支持。要积极向县委汇报,勤与县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得到有关领导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调研室和法警队,建立独立办事机构,理顺目前部分庭长职级,提高职级及工资福利待遇。

二是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应尽量将现在后勤保障部门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增加一线法官的绝对数,提高现有法官资源的利用率,以利于更好地缓解法官资源匮乏、办案力量紧缺的现状。

三是鉴于法院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司法工作的需要,应建立有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独立的法院人员编制体系。在人员编制数量上,应坚持辖区常住人口数与流动人口数和法院收案量兼顾的原则;在编制分配上,应按照工作性质和人员“序列化”管理的改革思路,将编制划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司法

警察、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六大部分,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在确定编制数额的同时建立法官工作量定额标准,从审判工作的特点出发,保证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容地处理案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严把进口关。法官必须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因此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法官录用考试制度。在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的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官进行专业培训。要从审判规律出发,按照刑、民、行三大审判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培养不同类型的专业法官,使他们成为本审判领域内的专家。

五是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和法官工作特点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加大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从经济上和时间上鼓励支持法官参加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的系统教育和学习,提升现有法官专业知识水平,使法官具备从容应对各类案件的能力。

六是上级法院要深入基层法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法院工作现状,并将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向同级党委汇报,取得党委支持和理解,以利于自上而下地解决机构、职级待遇、经费等基层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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