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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基药目录要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版基药目录要来了

发布日期:2016/7/12 8:55:54 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我来说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自2013年3月13日国家基药目录(2012年版)调整以来,从时间的间隔而言,国家基药目录理应在2016年调整。在早前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总理李克强提及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更好发挥“保基本”作用,这意味着基药目录即将要出台,而且目录还有望扩容。 新版基药目录出台在即

2015年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说明,基本与2009年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相一致。产品结构依然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基础上增加中药饮片。相对而言,新版更关注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业界普遍希望基药目录能够扩容是因为除了个别省份基药目录有增补之外,基本上都是维持2012年版的国家基药目录加上2013年以前省增补的目录。从时间点而言,正是自广东基药目录增补违规事件被报道之后,各省的基药目录增补行动基本平息。

个别省增补基药目录是随着招标一起行动的,如浙江,2014年浙江基药招标文件伴随该省增补目录一同下发,新增化药品种110余种,复方制剂达到近10%;新增中药品种70余种,其中,60%均为中药独家。 2015年,江苏基药增补目录也随着招标文件一同下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5年版)》制定本着“不增不减”的原则,对《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1版)》中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相重合的品种予以调出;同时,以2011年发布的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对《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1版)》中的所有药品扩充了规格。

总而言之,江苏省增补目录不过就是2011年版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扣除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后的药品目录,共有药品(通用名)219种,其中化学药135种、中成药84种;国家目录品种补充剂型规格97种,其中,化学药65种、中成药32种。 哪些品种会成为新版基药目录的“宠儿”?

哪些中药品类能够有望进入新版基药目录仍是未知数,儿童用药将会是大热,毕竟与WHO世卫组织一样出台我国特有的儿童基药目录在业界已经呼声许久了。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当中可用于儿童的药品近200种,但是中成药的儿童药入目录的非常少,仅有小儿宝泰康颗粒、祖卡木颗粒和小儿热速清口服液(颗粒)等治疗小儿感冒等常见病的药物进入目录,且并没有将儿童中成药单列分类。临床疗效确切的且说明书有明确的儿童用法用量的中成药有望进入新版中药基药目录。 分级诊疗政策也会影响基药目录的扩容。

2015年9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明晰了后续各级医疗机构分工调整,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重大手术类、疑难杂症将会在三级医院治疗,手术或其它治疗手段完毕后,按照平均住院日的考核要求,患者的恢复期将转移至二级医院(如脑出血病人恢复期),康复期(如脑出血病人后遗症期)则到社区或卒中单元。

一旦患者流和诊疗习惯发生改变,未来外科用药处方可能主要集中在

二、三级医院终端市场,康复期药物则更多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使用。由于不少省份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用基药,这将会不利于从二三级医院分流到基层卫生机构的患者用药。基于分级诊疗政策配套的需求,康复期使用药物同样亦有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临床需求。

常见慢性病方面,多个省份已制定类似《基层首诊病种目录》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基于转诊率考核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不转诊。高血压、糖尿病药物的处方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用药尽量要和现有的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用药结构相一致,这就为目前未进入基药目录的慢性病用药带来机遇。

在思考哪些产品可以有望进入新版基药目录的同时,必须还要面对我国医保基金正想方设法进行严控医保费用支出等现实状况。在财政的压力下,新版基药目录预计扩容产品数量有限。

基药目录的扩容能为厂家的渠道扩容带来利好,以往而言,药品进入基药目录则意味着获得了基层医疗营销的资格,将会为产品的销量带来20%以上的短期增长,但长期而言,企业若没有对基药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规划,后续增长很快进入疲软期。

对于企业而言,积极思考布局基层医疗机构,重新思考患者流剧变后产品在各级医院的适应症定位,针对基层医生设计更为合适的学术推广方案,方为长久之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亟待改进

核心提示:据报导《国家基本药物目录》500多种药物,短缺的已有342种,或停止生产、销售、市场断供。《国家基本药物》是人民大众合理用药的最基本保证,是“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最基本权力”。半数以上药品断供,民众无药可用,连最基本的药物都不能保证,让平民百姓用什么?拿什么防病治病?这个《目录》还有什么用? 《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是全民合理用药的基础,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进入《目录》的《目录药》才能进入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才能报销不需自费。因此《目录》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但是目前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共有500多种,市场脱销,甚至停产停供的高达342种(占68.4%)。人民大众无药可用,如何保证合理用药?《目录》已成一纸空文,不起任何好作用。 建议:尽快组织力量,重新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遴选药物的原则

应“以人为本”,以治病救人为主,遴选安全有效,适合广大公众应用的普药。不应“以利为本”以企业商业利益和缩减国家投入为首要目的。不应以药价最低作为首选标准。

二、遴选注意事项

应坚决贯彻执行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回避原则。凡是直接或间接、或明或暗与药企有利益关系者,不应参加评选工作,不应做评审委员。不应成为企业的利益代表。凡是评审不公,有违规行为者,应立即撤销评审委员资格,永远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对于药企应有严格要求,凡是搞不正当竞争、不法活动、甚至权钱交易、幕后活动者,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其所有“目录药”的生产权,并永远不准申请“目录药”生产。

三、推陈出新的原则:

1、凡是已经停产,停供,并且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保证供应的“目录药”一律从“目录”中撤销,应取消该药企对该药的生产权。

2、凡是有可能在将来出现减产停产停供,不能保证供应的“目录药”,并在近期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保证市场供给,也应考虑从“目录”中撤销。

3、有些疗效一般,并不理想,或不良反应明显的“目录药”,如有更有效、更安全、更好的普药,则应推陈出新,进行更新替换。

4、新当选的“目录”药,药企必须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减产、停产、停止供应。不能只享受生产“目录药”权利,不承担保证供应的责任与义务。

5、“目录”药应动态管理,不断推陈出新,有出有入,定期修改“目录”,及时进行增删。以确保广大公众合理用药,有药可用,而且是有好药可用。

6、《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目录药”,药品定价应合理,应有政策支持与照顾。供销渠道应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加价,暴利黑市。应以直供薄利为主。对于药企为保证“目录药”生产供应,确有难以承受的亏损时,国家应给予适当补贴,或在其他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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