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责任医生目标管理
协
议
书
山 坑 乡 卫
山 坑 乡 防 院 站生保
责任医生管理目标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做好今年农民健康工程,根据上级精神实施方案,对责任医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履行应尽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各项工作目标,山坑乡卫生院、山坑乡防保站(甲方)与驻村医生、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乙方)共同签订本年度工作目标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甲方制定辖区责任医生职责的具体内容(附件一);
二、乙方按照本年度的责任医生的职责完成工作;
三、甲方利用平时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进行评分;
四、乙方责任医生继续做好本岗位日常工作,每月必须下乡 七至十天,全面完成责任医生的职责;
五、乙方责任医生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以大局利益为重,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六、追究工作责任,对村卫生室、服务站、责任医生不执行工作职责,指令性任务不参与、不配合、态度不端正,年终考核、验收不合格,严重的追究责任、取消服务机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至12月31日止。
甲方:乙方:
2010年 1月 16日
《驻村责任医生目标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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