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园生活区地下停车位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河北大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号车位承租人)
甲方受学校委托对紫园生活区地下停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秩序,规范停车位管理,保证地下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及学校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定本协议。
一、管理服务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日
二、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停车位公共照明等设施设备维护、车场环境卫生及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人员工资):
80元/月 共元 大写:元
三、双方权责:
㈠甲方权责:
1、地下停车场24小时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负责地下停车场环境卫生的保持和确保正常照明。
2、对乙方停车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停车场车辆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4、甲方对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所造成的车辆刮、划、擦以及其他损伤不负赔偿责任。
5、甲方不负责车辆及车内贵重物品的看管,对乙方车辆丢失和车内贵重物品失窃不负赔偿责任;对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他人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6、因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人员过错造成的车辆损毁等,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乙方权责:
1、乙方应按学校的规定合理使用停车位,不得改变停车位使用用途,不得将该车位进行改造和添附任何设施设备。
2、未经学校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使用权。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停车场使用秩序,不得损坏停车位以及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乙方应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他人车辆等财产损害的,由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