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教〔2011〕20号
温州医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1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已结束,根据《温州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现就学生的学籍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处理对象
对于毕业前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总学分达20学分(含20学分)的学生,必须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未通过的课程总学分低于20学分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也可以作结业处理。
二、学籍处理分类
(一)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1.结业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2.对于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内可返校申请参加重修考试,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二)延长学习年限
1.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习方式可分为留校修读和离校自修。所欠学分超过20学分及以上者一般要求留校修读;低20学分者可申请离校自修,也可先申请结
业,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的,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2.延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等;
(三)退学、肄业: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或结业要求,而不愿意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可申请办理肄业证。
三、学籍处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温州医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或《温州医学院退学申请表》,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申请书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学生家长签名后生效。若冒充家长签名,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相关规定
1.结业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及时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2.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管理,编入下个年级相关专业的班级,人数较多的,可独立编班。
3.已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环节考试;对于尚未通过的学期课程,须申请重修。
4.在延长期限内,重修课程全部通过,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
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5.延长学习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分,不得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申请时间:
凡延长学习时间者,本人应在4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习费用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按年收取专业学费,并按实际修读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毕业学分总数,但未拿到毕业必需的课程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
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延长学习时间按实际修读学分数收取学费(每学分费用按学校相关专业学费总额除以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数计算)。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通知
主送:各二级学院
温州医学院教务处201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