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通知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医〔2003〕206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我校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硕士生导师应是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正高职称的申请人限于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副高职称的申请人限于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原则上应有硕士(含)以上学位,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
(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现正承担着省厅(含)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可用科研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不含重点学科经费),人文社科类专业可用科研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
(四)近三年在专业工作业绩方面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部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的前二名获奖人;
2.地厅级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第一获奖人;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2篇(含)以上,或2篇(含)以上论著被外单位引用10次/篇以上,或1篇论著被SCI收录。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2年版);
4.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研究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本学科专业规划教材1部;
5.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发明专利(批准)1项。
(五)已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班学习,并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评审程序
1、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向所在学院(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2、各学院(医院)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学校研究生部审核。
3、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
四、材料要求
上交《温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打印版一式三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一份,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目前可用科研课题经费证明(学院、相关医院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著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SCI文章须附收录证明)等。
请于2月13日前上交科教部,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