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贴现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贴现的汇票,票据号码为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票据到日 年 月 日,票据签为: 。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汇票予以贴现,以贴现利率为月率 %计算贴现利息;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即为实付贴现金额,贴现当日,乙方将贴现金额贷记甲方存款帐户。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为(大写) 实付贴现金额为(大写)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 。
第五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向乙方申请贴现的承兑汇票及其他申请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贴现的汇票是合法的,且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作基础;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贴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承兑汇票,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交甲方企业设立情况、资信、财务状况、有关商品交易合同等资料;
2、贴现时甲方应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甲方应负责所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兑现的情形,甲方要严格履行被协议中第七条第3部分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有权按规定向签发单位或银行以书面形式查询;
2、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将贴现金额贷记甲方帐户;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签票单位未承付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⑴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⑵ 逾期承兑行成的利息,逾期利息按 计收。
⑶ 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⑷ 赔偿其它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双方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