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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8: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

关单位: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

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要点》

和《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宁德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若干建设》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包括市通乡(镇)公路和乡(镇)通村公路。

通乡(镇)公路是指城关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

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

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农村改造工程特

点的建设程序。

第四条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局,承办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

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各乡镇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成立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履行本辖区与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 各乡镇农村公路指挥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的安排、配套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工

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 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由各乡镇村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

目责任人。县通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和沿线有多个村的通村公路 改造项目原则上应由乡镇指挥部担任

项目业主。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各地实际研究、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年度计划,并报送市农村公

路建设办公室。

第九条 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审核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市农村公路改造

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第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路面设计方案批复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

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各乡镇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乡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已纳入福建省农村公路行政地

通路项目库建设计划,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明确。

四、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乡镇要做好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结合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将本乡镇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

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已下达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交通局备案。

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三合同”制,向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报送施工合同、安全合

同和廉政合同。

改造工程建设中实行“三级监管”制,村级在村两委领导下,指派若干名旁站人员和日常监管人员

现场管理;乡镇对每个项目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参与工程的监管;市交通局也应明确责任领导,并明

确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监管,同时要组织对路基的验收、路面施工材料的检查等。

农村公路建设中,路基拓改调整后,必须申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后

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得铺设路面。

第十六条 市通乡(镇)公路路面改造项目,在确定改造等级、规模以及采取分公段施工开展招投

标前须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抽检与现场监理,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进度情

况。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各乡镇应及时上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并由市交通局上报宁德市

交通局,组织路面工程取芯,合格后由宁德市交通局上报省厅进行核验,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进行一

阶段交工和验收。验收同时,项目完成的要报送工程档案,做到一路一档(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设计方

案批复文件、“三合同”等,县通乡公路还应包括监理、质检资料和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决算等材料)

五、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

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项目分级设立专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单独核

算。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

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除上级安排和市财政补贴的资金外,各乡镇村积极筹措必要

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补助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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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市村组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

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总结

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

市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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