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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宜丰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保护 4.7医疗救护

4.8后勤保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扩大应急 4.11火案查处 4.12新闻报道

4.13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调查与评估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演练 7 附则

7.1相关说明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村三级政府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重要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场)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还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各种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可以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乡毗邻交界处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火场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由地方乡镇(场)请求救助,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指挥长:县委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文教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 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配合、协助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做好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指挥本县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后勤保障。协调交能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派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省、市领导、市、县应急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1.3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3)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各级监察部门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5)县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6)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7)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各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火投入。

(8)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和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手续。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9)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0)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森林扑火救护工作。

(11)县文教局负责指导全县林区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12)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负责协调开展森林火灾报警电话96119,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重要时段免费播发森林防火短信息。

(13)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发现林火热点信息,及时通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14)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15)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森林公安部门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的调查与处理。 2.2 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

(1)执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宜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工作。

2.3 工作机构——县扑火前线指挥部

2.3.1 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县委分管领导

副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总调度主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副指挥、林业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2.3.2 职责

(1)在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4.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法院、县检察局、县文教局、县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2.4.2 职责任务

(1)县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县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4)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授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公路运送批量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

(5)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不能医疗求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卫生防疫、救治工作。

(6)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报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7)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8)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9)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

(10)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以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宜丰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火警、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所每日报到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防火办相应上报市防火办。

3.5.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所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发生在省、县(市、区)毗邻交界处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5.3 出现下列紧要火情之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政府,并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官山自然保护区、黄檗山、洞山、南屏公园、革命纪念地等发生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外界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保护区;发生在与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县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应急部门立即就近组织力量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所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有权调动全县各消防队伍增援扑救,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48小时后火场还没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市里的支援。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员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备中,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找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者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建立带队领导、向导、后勤人员、配合人员的火灾现场责任制。即:调动其他乡镇(场)或本行政区域其他村森林防火队伍的,火灾发生地必须给每支森林消防队一名带队领导(负责向导、后勤人员、配合人员的指挥)、一名向导、二名后勤人员、每个森林消防队员配备二至三名配合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由发生地的乡镇组织人员负责看守。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移动宜丰分公司应调派人员架设应急移动通讯直放站确保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量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灭火弹等避险、自救物品。 4.6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场)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场)负责扑火后勤保障。乡镇(场)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发生地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集,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应急森林消防队、民兵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 跨乡镇(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前线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为主,武警和预备役部队为辅;就地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根据火险程序和火灾发生情况,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

4.9.3 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场)调动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所向调出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必须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严格按扑救森林火灾的实施方案操作。 4.10 扩大应急

当需要其他兄弟县(市、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提出申请。

4.11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2 新闻报道

4.12.1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林业局负责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受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应急结束

重要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宜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求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伤、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2 调查与评估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重要、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育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省、市、县、乡镇(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续,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帮助决策信息支持。

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所应当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1辆通信保障车,并装备移动电话、超短波转信台、车载电台等设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在20名以上,各乡镇(场)应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并配备基本的扑火物资,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按省总指挥部要求配足。 6.4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技术人员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宣传、培训、演练

6.6.1 公众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96119”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应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6.6.2 培训。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乡镇(场)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的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6.3 演练。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 附则 7.1 相关说明

7.1.1 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重大、重要森林火灾分别为: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为。

2、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重要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等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1.2 本预案所称“重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见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府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8.1.2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8.1.3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8.2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格式文本

(一)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日 时,在我县 乡(镇)街道、场,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人重伤、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我们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武警 人、预备役 人、森林消防专业队 支 人。现场指挥 (领导姓名、职务)。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

(二)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日 时,在我县 乡(镇)街道、场,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月 日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此次火灾发生后, 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了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

(三) 人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起火原因是

置、救援措施等情况)。目前,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森林防火指挥部 :

日 时,在我县 乡(镇)街道、场,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 人死亡、人重伤、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县 乡镇(场)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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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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