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分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进
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相关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2天。2天之内(含)由工地负责人批
准且不扣工资和奖金,如有特殊原因2天以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离开。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同时按请假实际天数扣相应工资及奖金。
第七条 普通员工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4天,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八条 管理人员如一年内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普通员工一年内
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按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
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另扣发管理人员50元/天,普通员工20元/天。 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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