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5.5 请假管理
5.5.1 请假类别:
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节育假、丧假、工伤假、无薪假、其它假期(需列明)
5.5.2 请假规定
5.5.2.1 公司一般职员请假3天(含3天)以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休(病假
除外)。一般职员请假3天以上,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先由部门主管签字后再上交给CEO审批。均由人事部统一管理。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请假申请单需交给CEO审批后交给人事部统一管理。
5.5.2.2 普工请假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事部统一管理。
5.5.2.3任何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在请假当天以电话方式请假或委托让人办理,否则
按旷工处理。以上假期只可批1天。若所谓紧急情况并不成立,则不接受其电话方式请假或委托让人办理请假方式。如该员工坚持不回来上班,则视其为无辜旷工。
5.5.2.4 员工请婚假、产假、看护假时,需在请假前提供相关证明方可批假。丧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证
明者,在办理丧事期间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未补交证明者,请假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
5.5.2.5
5.5.2.6 员工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厂报到,未报到者超过三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不按请假规定请假者,视为无故旷工。
5.5.3.1事假
(1)
(2)
(3)
(4)
(5) 员工因有急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假处理,请假手续按5.5.2.2。 请假时间以天数计算,请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员工一年累计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当月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 若有特殊情况另议。 当月请假者需扣除当月的所有奖金福利。 事假扣款:(基本工资+所有各类津贴+所有各类补贴)/22天 *事假天数(普工)。
(基本工资+所有各类津贴+所有各类补贴)/30天 *事假天数(职员)。
(6) 车间员工请事假需先征求拉长同意后,提前2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核方可生效。
否则按旷工处理。
(7) 注意,任何拉长都无权批准假期。拉长只能提出反对或不反对放假建议,最终批准权在部门主管
身上。部门主管有权就具体生产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5.3.2病假
(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可提出病假申请。
(2) 病假1天(含)以上,在本地就医需提交医院病历,在外地须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药费单据。
(3) 请病假的扣款事项同事假一样。
5.5.3.3年假
(1)
(2)
(3) 凡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有薪年假。 职员在公司服务满1年小于3年的享有有薪年假5天。 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年休假,每73天(365天%5天=73天)可请休一天年休假,也可累积请休,
但不得累积在春节假或其他国家法 定长假前后连续请休。
(4)
(5) 任何年假最多只能累积两年。两年内如不放年假者,该年假就会自动取消。 入厂的第4年开始,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4天,即第四年度为6天,第五年度为7天,以此类推。
(6)
5.5.3.4婚假
(1) 凡在公司且服务满1年的正式员工,符合婚姻法的,均可请休婚假7天(含休息日)。但需附交当
地政府部门出示的结婚证明,否则按事假计算.婚假从开始请休日期计算,婚假证明两个月内有效,超出期限的属自动放弃。
(2) 婚假必须连续请休完。
(3)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5.5.3.5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逝世者,可请休丧假7天(含休息日);员工的非直系亲属(祖
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请休丧假3天(含休息日)。丧假在亲人逝世办理丧事期间内有效,超出期限属自动放弃,丧假必须连续请休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 须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5.3.6产假
(1) 公司已婚女性员工,因怀孕分娩,可凭准生证请休产假最大期限90天(含休息日)。
(2) 如公司已婚女性员工,在第一胎怀孕分娩期间,因先兆流产或其他医学原因由医院建
议做流产手术(不含自主流产,可请休产假15天(含休息日)。
(3) 请休产假,在怀孕三个月内,将准生证交人事部审查,核查人事档案预期不符,则取
消其享受产假。
(4) 产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完。
(5) 产假返厂上班可凭医院出示的《出生证明》注销产假,工资照发。
(6) 产假只能修一次。如有任何员工第二次怀孕分娩,将不获休产假。 年假以天数计算,小于半天以半天计算.5.5.3.7看护假
(1) 凡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已婚男性员工,妻子是属于计划生育法规内生育者,可凭本人
的《结婚证》及医院出示的小孩《出生证明》,享受看护假5天。
(2) 看护假从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有效,超出期限属自动放弃,不再享受看护假。
(3) 看护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完。
(4) 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5.5.4.8出差:
(1) 公司员工因公在深圳市办事1天(含)以内者,应填写《外勤申请单》(APP-HR-DOC-003),
需部门主管签字,并交至人事部。
(2) 公司员工因参加各项培训或展会时间在1天或1天以上者,应填写《外勤申请单》
(APP-HR-DOC-003),需部门主管及CEO签字审核并交至人事部。
(3) 公司指派员工去照料因公受伤的员工,照料期间可填写《外勤申请单》。
5.5.4.9工伤假(1)定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
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
(2)员工在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受不可抗力而发生意外
伤亡的可请休工伤假。
(3)请工伤假需部门主管确认,并附相应证明及工伤报告。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应在工伤发生
12小时内报管理部备案。
(4)工伤期间,工资按100%发放,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5.5.4.11旷工
(1) 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或私自离岗外出,未提前通知部门主管或电话告知者,均按旷工论
处。
(2) 当月累计非连续无故旷工3天者,公司可按辞退处理,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3) 无故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当月工资,公司不给予经济
补偿。
(4)无故旷工1天按事假3天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