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于加强掘进工作面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掘进工作面机电、风动设备的管理,减少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最大化的节支降耗,增加效益、降低成本,经矿研究决定下发本办法。
一、井下各掘进区队应加强机电维修工业务技能的提高并增加责任心,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风动工具及设备正常使用。风动设备没有备用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影响掘进工作面生产超过30分钟的对机电班长或队长罚款800元,机修工罚款1000元,当班带班区队长罚款500元,验收员、主管区队长各罚款1000元。队长、带班队长及包机人每影响一小时加罚200元,并对机电区队长或班长、包机人、当班机电维修工扣当月吃分系数10%。安监员监督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小分队抽查安监员监督情况(设备包括:电磁启动器、皮带机、耙装机、综掘机、喷浆机超过1.5小时的,风动设备为:风钻、锚杆钻机各备用至少两台、张紧拉力机具、邦部风动钻机、力矩扳手等超过30分钟的一律由调度进行分析)。
二、掘进煤巷各区队各自负责的皮带应加强检修、维护,凡是不能正常出煤,且影响生产1.5小时的一律按机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带班区队长及包机人、当班机电维修工每影响一小时加罚200元,并对机电区长或班长、包机人、当班机电维修工扣当月吃分系数10%。安监员监督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汇报不及时同罚。
出现机电影响生产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单位按照本
办法及机电管理规定执行。
《煤矿关于加强掘进工作面设备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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