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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煤矿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7: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刚煤矿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杜绝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风管理

(一)局部通风机管理

1、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3、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3%。

4、风筒敷设必须做到:平、直、稳、缝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拐弯设弯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度节,不准花接。

5、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切换工作每天早班由施工队专职电工和瓦斯检查员一起试验一次,每次试验结束后,瓦斯检查员必须向通风值班调度室汇报并填写试验记录。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主要通风机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运行稳定。

2、优化通风网络,降低矿井阻力。

3、合理调配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杜绝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合理通风。

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风筒末端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电闭锁开关必须安设馈电传感器。

2、按AQ1029—2007的要求,瓦斯传感器T1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5米以内的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安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的回风流中,当掘进施工巷道超过1000米时,必须在施工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中部安设瓦斯传感器T3,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均为0.8%。

3、进入工作面及回风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值班队干、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小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4、通风队监测工必须按规定不超过10天对安设的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做好调校记录;地面维修工必须加强检修质量,确保下井仪器完好。

三、瓦斯检查管理

1、通风科每月底根据现场情况向通风队下达下月井下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通风队根据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检查员上岗作业,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上岗。

2、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内的各检查点每班检查二次瓦斯,具体时间为: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通风队必须为每台光学瓦检仪配备有1.5米长的辅助管和为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有至少一根1-1.5米长的竹竿,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巷道高的地点利用辅助管和竹竿检查瓦斯。

4、通风队地面值班队干每班必须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抽查瓦斯检查员的运动轨迹并有记录可查;通风科队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或便携仪对掘进巷道内各地点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5、掘进工作面在进行打眼(含炮眼和锚杆眼)时,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眼孔内瓦斯,发现有异常(有气体涌出、瓦斯浓度剧增、有压力水冲出)等情况时必须责令停止工作,向地面通风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报告。

6、工作面装药放炮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

四、施工队管理

1、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了解和掌握施工参数以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有考试和学习签字记录。

2、下井队干、班组长、电钳工、小机车司机下井前必须到通风队仪器发放室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并做好签字记录。

3、在除掘进工作面放炮外的其他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必须将自己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悬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的回风流中,当班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

4、在施工锚杆眼过程中,必须打好一个眼子后,立即锚固锚杆,严禁将所有眼子打好后才集中锚固锚杆。

5、操作人员在打眼过程中(含炮眼和锚杆眼),必须仔细观察眼孔情况,若发现有气体涌出或有压力水出现时,必须停止工作(不得拔出钎子),向矿调度室报告。

6、操作人员在打眼(含炮眼和锚杆眼)以及放炮过程中,若发生便携仪、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变电所切断动力电源(或由班组长派人到局部通风机安设处切断动力电源)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现场值班队干、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

7、掘进面必须做到切断动力电源放炮(变电所有专人职守的配电司机,必须由配电司机负责停送电;无专人职守的变电所,由施工队派人在局部通风机处切断供该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向矿调度室报告放炮准备情况。通风科要利用监控系统对各掘进工作面切断动力电源放炮情况进行抽查。

8、加强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五、预测预报管理

1、矿生产科地测组每月末,必须对下月安排生产的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矿技术科、通风科、生产科必须根据预测预报提出工作面应对措施,生产科地测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掌握有关数据,为工作面预测预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在+120水平以下区域,施工水平大巷、采区上下山以及长度超过100米的全岩巷道和石门揭煤,必须进行超前探测(钻探、钎探)。超前探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设计中明确;施工队必须按超前探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并做好有关记录。

3、对已探明的瓦斯储藏量大的区域,必须充分利用井下已建成的瓦斯抽采系统进行超前预抽,确保掘进工作始终在已抽区域进行。

4、生产安排必须服从于治灾工作需要,在掘进区域灾害未得到有效治理,严禁安排生产活动。

六、处罚规定

1、局部通风机没有做切换试验,一次罚款100元;试验记录不齐、不清楚,一次罚款20元。

2、通风队没有为掘进工作面配备辅助管和竹竿的,一次处罚通风队队干100元;有而没有使用的,一次处罚瓦斯检查员50元。

3、通风队地面值班队干每班没有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抽查瓦斯检查员的运动轨迹的,一次处罚50元。

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一次按“B”级隐患处罚。监督不到位的一次按50元处罚。

5、施工队未按规定施工造成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6、在施工锚杆眼过程中,没有按打好一个眼子后,立即锚固锚杆的要求施工的,一次按“B”级隐患处罚。

7、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没有切断动力电源的,一次按“B”级隐患处罚。

8、处罚未尽事宜,按本安系统的隐患和“三违”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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