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规定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称:上海市高教自考)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作以下修订: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专科(含基础科段)的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0003)”、“大学语文(4729)”。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
(一)(0012)”、“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高等数学
(一)(0020)”和“高等数学(工专)(0022)”。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的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 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教自考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
(二)(0015)”、“日语
(二)(0016)”、“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高等数学(工本)(0023)”、“物理(工)(含实践)(0420,0421)”。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经济管理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教自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时,以及已取得高教自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9)”课程合格证书者,均可申请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课程。
四、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
(一)(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高等数学(工专)(0022)”、“高等数学(工本)(0023)”等课程;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
(一)(0012)”、“英语
(二)(0015)”等课程;日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日语
(二)(0016)”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课程;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420,0421)”课程等等。
五、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在校生、肄业生和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的考试,凭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其他公共基础课。
六、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语
(一)(0012)”课程;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语
(一)(0012)”和“英语
(二)(0015)”课程;取得大学日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日语
(二)(0016)”课程。
七、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