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评估实施方案
东北财经大学
2009年10月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教外厅[2009]1号)的要求,我校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东北财经大学在多次省内外研讨会的基础上,同时以教外厅[2009]1号文件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特制订如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此次评估的目的是督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校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
二、评估程序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分为成立领导小组、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了专门的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单位自评和提交自评报告。1.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由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具体负责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我校将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做好自我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提交自评报告
我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2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系统”提交,用于网上公示信息提取及专家评议;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两套分别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和辽宁省教育厅留存。
(三)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阶段包含网上公示、公示情况反馈两个环节。1.网上公示
公示渠道:监管网、学位中心网页、辽宁省教育厅、东北财经大学四网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5日,共公示15天。
2.公示情况反馈
网上公示环节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反馈情况,提交针对公示置疑问题的说明,作为评议工作的补充材料。
(四)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阶段中,我校将积极配合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议和调查工作。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年 10月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阙澄宇
副组长:王铁军姚恩全
成员:刘继伟盛云王庆石赵彦志秘书:史达孟韬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庆石 副组长:赵彦志
成员:雷晓敏史达孙磊孟韬刘芳
秘书:刘欣杨柯
孟妹陶硕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