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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9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额(由后勤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材料费;由外包单位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总价固定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后勤集团是零星维修的主要施工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

第二章 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申请

第四条 为使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涉及装饰装修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项目管理部门。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论证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经现场论证后,对应维修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做好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计划,并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落实零星维修资金。

第四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

(一)单项项目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二)维修材料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施工由后勤集团进行的维修项目,维修方案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落实维修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维修费采取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以采取总价固定形式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总价固定额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负责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协议需经学校律师审核后盖章生效。

第五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管理

第八条 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项目材料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后勤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材料考察小组,对材料进行市场考察和确认。包括材料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单价等。

第九条 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

第六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对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确认;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考察确认单进行验收。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施工方(后勤集团)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节约维修成本,材料费不得突破申报额度。

第十四条 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方、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付款申请报告、供货合同、招投标手续、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第十七条 材料进行自采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办理结算手续。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材料市场调查报告”(或零星维修项目材料确认单)、材料出入库手续及材料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材料发票要经过项目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及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采用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财务处依据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报告、维修费发票、施工协议、验收报告、付款请示进行付款。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加强零星维修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的需求。

第十章 加强零星维修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后勤集团施工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施工能力,确保零星维修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零星维修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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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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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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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合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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