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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独立性原则——灵魂(CPA核心特征)

1.独立原则的含义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这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第二层,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是独立的。第三层,独立原则在强调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单位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求他独立于外部其他机构和组织。具体来说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所发表的意见负责”;注册会计师应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于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无须经任何部门审定和批准。

2.独立原则的要点

(1)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这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职业精神,这是注册会计师本身应具备的。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从非注册会计师的外界人士来看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教材中列举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

利害关系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形式上独立的根基,形式上的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对外传递的“信号”,使得公众能够评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的独立的重要保证。

(2)独立性是客观、公正的基础,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正因如此,注册会计师又被称为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又被称为独立审计。

(3)注册会计师审计表现出双向独立性的特征,既独立于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3.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为了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执行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下列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直系三代以内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另外,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存在除业务收费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时,也应实行回避。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

二、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外界压力等。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②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③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④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⑤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⑥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

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③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④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会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三、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的运用

贷款和担保

1.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鉴证客户作为事务所的贷款担保人

(1)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前提是: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而且贷款对于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不够重大

(2)会对独立性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前提是:贷款对于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是重大的

防范措施:采取防范措施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请事务所以外的其他CPA复核已做的工作

2.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鉴证客户作为他们的贷款担保人

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前提是: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如房屋抵押贷款、银行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余额等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事务

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目前,我国不允许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尚未受到限制。但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代编会计报表,或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成为鉴证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自我评价威胁、经济利益威胁就会非常重大,以至于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所以实质上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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