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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6.15(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代理商(经销商)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经销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经销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经销商)和我司业务人员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一、代理商(经销商)签约要求

1、代理商(经销商)实行一年一签制,签约代理商(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经销协议规定的相关体系实施市场操作。

2、代理商(经销商)须在协议年度内按经销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a、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双方签定的《经销合同》及我司制定的相关返利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返利,并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返利将以货物形式发放给经销商,但不计入下一年度的销售额。

b、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销售额未达《经销合同》中所约定100%的,公司不予与返利,且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代理商。

二、代理要求(代理商加盟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我司合法代理商(经销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

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

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我司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信经营并接受我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我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我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我司为各代理商(经销商)所举办

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代理商完全了解所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和市场,在我公司支持下能在所代理区内取得符合代理合作 协议要求的业绩。

三、代理商(经销商)所享受政策支持

1、价格支持:

给于代理商最优惠的代理商价格体系支持,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市场销售价格,充分 保护代理商的利润空间。我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提供特价促销产品给代理商,对任何产品价格调整,会提前通知。

2、持续降价支持:

根据代理商累计订货数量的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价格支持,代理商累计销售数量越大,可获得越好的价格支持,进一步增加代理商利润空间。

3、培训支持:

对所有代理商进行售前培训,包括产品,技术,市场开拓等全面系统知识培训,并根据代理商要求不定期为代理商提供及时的技术培训,进行市场信息交流,保证代理商获得全面的产品技术知识和最新的市场信息。

4、广告支持:

本公司自身的品牌管理运作体系为所有合法代理商(经销商)提供一流的品牌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产品,免费向代理商提供产品宣传手册及相关资料,向代理商提供产品展示的整体VI形象, 在网络、专业刊物、大型展会对相关产品作市场推广,对重点区域或业绩突出的代理商,将给予广告宣传方面的重点支持。

5、样品全额免费支持,且不收经销商保证金,同时经我司评估认可的经销商可以享一定限量的货物铺底。

6、销售返利支持:各代理商只要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就有返利,超额部分金额越多,返利率越高。

7、装修设计支持:免费提供统一装修方案设计及各种平面物料设计方案。

8、装修补助支持:

二、

三、四级市场店面装修面积150(不含1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补助100元,特、一级市场店面面积150(含150)平米以上每平米补助200元。(装修补助支持以货物形式发放给经销商)。

9、促销支持:针对每次促销活动公司提供1%-5%的促销返利。

10、区域保护:保证约定区域内独家经营。

11、统一推广:提供统一的各类广告宣传和促销推广活动。

12、售后服务支持:

保证产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定的范围内对产品实行售后三包服务。我公司负责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售后服务, 从发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将给予换货或维修。

14、授权代理支持:

对于长期有良好合作的代理商,我公司可提供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代理商在所代理区域内有权代表我公司进行招投标活动,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地区内调整产品价格。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取消其代理资格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降低售价,低价倾销冲击市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阻碍市场发展,违者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权。

2、代理商专卖店内不得陈列公司认可品牌以外的产品,否则有权取消代理资格。

3、代理商销售假冒佛山市顺德区腾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系列品牌产品的,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代理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代理商售后服务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权。

5、代理商未经公司允许跨区销售,并给其它经销商带来影响者,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代理商。

五、如有以下情况,代理商可报公司批准

1、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工程需降价销售的,可向公司申请工程价格。

2、对本区域情况非常了解,有很好的销售方案,可向公司申请。

3、若因特殊情况,如工程或未开发区域等而跨区销售的,代理商须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备案批准后方可销售。跨区销售的销售业绩属该地区经销商所有,售后服务也由该地区经销商负责。

六、享受年终返点奖励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1、100%完成年度总销售金额。

2、100%完成所签订的各型号产品的年度销售计划。

3、经销合同期满前15天内必须付清所有货款。

4、所有经销商要杜绝销售仿冒“精密”品牌的产品,一旦发现或经人举报查证属实,本厂有权取消该型号产品的经销权及该型号产品的返点奖励。

5、严格杜绝串货行为,如发现串货属实,则扣除该年度总返利奖金的10%,该奖金归属被串货区域的经销商所有,如有第二次串货行为发生,则扣除该年度总返利奖金的20%,如发生三次以上串货行为,本公司有权随时取消该经销商的代理权。

七、年终返点奖惩细则

1、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500万,按2%进行奖励。

2、500万<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1000万,按2.5%进行奖励。

3、1500万<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2000万,按3%进行奖励。

4、2000万<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2500万,按3.5%进行奖励。

5、2500万<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3000万,按4%进行奖励。

6、3500万<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4000万,按5%进行奖励。

7、超出销售定额部分的金额>4000万,按6%进行奖励。

8、以上返利奖励将以货物形式发放给经销商,分12个月发放,每月发放奖励总额的1/12.

9、如经销商未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我司有权在下一年度缩减经销商的经销范围,或减少经销商经销的品牌或品种,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八、其它奖励措施

1、每年度在全国区域经销商中评选直接购买使用我司产品总金额排前三名工程客户,作为工程客户消费明星,并分别设置不同金额奖金,第一名奖励现金2000或同等价值的物品;第二名奖励15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品;第三名奖励10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

2、每年度在全国区域经销商中评选年度优秀经销商,并分别设置不同金额奖金,A级优秀商奖励5000/个;B级优秀经销商奖励3000元/个;C级优秀经销商奖励1000元/个;同时发放相应的优秀经销商证书。

3、每年度在全国区域经销商中评选分销我司产品总金额排前三名分销客户(主要指总经销下面的分销商),作为分销商销售明星,并分别设置不同金额奖金,第一名奖励现金3000或同等价值的物品;第二名奖励25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物品;第三名奖励20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

九、订货管理

1、代理商订货需填写订货单,并在订货单上盖公章传真至我司,订单至少提前三天传真至我司,我司依据代理商要求备货、发货,具体交货时间根据代理商每批订货品种和数量由双方商定,我司负责代办货物配送运输,从我司当地物流公司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的运费由代理商承担,因物流公司导致的收货延时,我司不承担责任。

2、代理商收到货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并通知我司,若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三天内向我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代理商接受,所有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3、经销商应维持我司在经销区内一定的库存量,以保障我司产品始终处于可售状态,对于工程需求量较大的订单(单一品种500套以上),经销商应至少提前一周以上通知我司,有特殊要求的订单则至少提前10天以上通知我司。

十、付款方式:

1、经公司评估可以以月结方式进行付款的经销商,可以按月结付款,月结付款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付清上一个月货款,逾期将按银行借款利息加收利息费。

2、散单客户或从未与我司做过生意的客户的付款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所有经销商的货款一律汇款到我司指定账户,未经我司许可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我司业务人员交付货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经销商负责。

十一、其它方面

1、各代理商应积极拓展销售队伍,对产品价格、包装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并收集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经营状况、销量、库存等信息至公司,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

2、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公司产品、声誉之行为。

3、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违者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为树立全国统一品牌,增强品牌竞争力,公司规定各地经销商须使用统一的产品名称、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包装、名片等VI系统信息。

5、经销商不能销售与我司相同系列的其他品牌产品,不能销售假冒、仿冒我司“精密”、“莱隆”、“ 亨域”等在内的一切产品,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经销合同,造成损失由经销商负责,也不能跨区销售我司产品,跨区销售除要求全部回收产品外,还可对经销商处以跨区销售金额的30%的罚款或不低于每次三千元罚款。

6、经销商应在规定的经销区域内全力推广及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产品,严格按照我司的指导价格销售,抬高我司产品价格或故意不供货给区域内其他客户而导致被串货应由经销商承担责任。

7、经销商应与经销区域内的所有客户保持良好客情关系,避免客情关系恶化造成的经销区域被串货现象,同时须对来历不明的客户采取谨慎态度,以免产品通过中间环节间接销售到其他区域。

8、经销商须全力做好分销、工程客户的售前售后工作,解决销售过程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我司反馈产品和市场信息,共同维护我司产品的品牌形象。

9、本管理制度未约定的其它事项按经销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和我司制定的相关管理细则执行。

10、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顺德区腾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

如果您成功了,不用感谢我们,那只是您的眼光和您的实力所应该获得的回报!

佛山市顺德区腾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5日

代理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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