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高级中学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
处理办法
一、住校生违反住校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理:
1、警告或口头警告,限时改进;
2、严重警告,停宿一学期;
3、取消住宿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警告或口头警告,限时改进处理:
1、不能按照内务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工作的;
2、轮到值日的同学,无故不扫地或扫地不认真垃圾未袋装处理的;
3、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的;
4、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
5、未经同意在非宿舍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宿舍的;
6、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宿舍、床位就寝;
7、撕毁宿舍内有关表类和细则或故意不按规定张贴值日轮流表的个人或集体;
8、擅自进宿舍就餐的;
9、向走廊、窗外泼水或在宿舍内洗刷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
10、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1、宿舍卫生、纪律曝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12、在宿舍吃瓜子、桔子、等带壳的严重影响宿舍卫生的食品的;
13、其他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
三、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停宿一学期并记录档案:
1、被警告或口头警告后不能及时改进的;
2、累计三次宿舍卫生、纪律曝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3、未经允许擅自拿、用他人毛巾、脸盆等物品及食品或进入他人宿舍造成安全隐患的;
4、攀爬宿舍栏杆或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
5、大叫大喊,起哄闹事不听劝阻的;
6、言行粗鲁,出口伤人辱骂同学或挑拨离间影响宿舍团结的;
7、故意不参加宿舍大扫除或平时经常不完成宿舍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宿舍长正确分派的;
8、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9、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0、在宿舍或宿舍走廊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
11、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1、有偷窃行为的;
2、擅自留他人住宿的(包括本校走校生);
3、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4、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的;
5、携带刀具、钢管、易燃易爆等安全违禁物品的;
6、在宿舍抽烟、喝酒、搞赌博活动的;
7、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
8、顶撞、辱骂、对抗宿舍管理人员的;
9、在宿舍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宿舍;
10、同时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
11、被严重警告两次者。
12、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五、未尽事宜,由宿管办解释,并经政教处讨论确定。
博乐市高级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