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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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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一、项目背景

1、甲方是一家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早期,有意愿寻求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人,进行股权融资。

2、乙方在创业项目辅导、孵化、股权投资领域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力,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

在此背景下,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甲方之股权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委托”)。

二、融资顾问服务计划

A、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乙方已经对项目有初步了解,后续将对甲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从而深入、完整的了解其创业状况、管理运营、财务情况、发展规划等;尽职调查完成,符合要求后正式进入服务阶段;

2、甲方准备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基础信息由甲方保证真实,乙方基于此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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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发展探讨等,提出修改建议作为辅导,形成最终的完整版商业计划书;

3、乙方或者由乙方安排专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专职人员、乙方平台上创业导师、乙方合作机构等)联系投资机构/投资人与甲方洽谈投融资事宜,在投资机构对甲方进行立项、尽职调查及后续谈判的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乙方利用平台一切资源和渠道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利于甲方项目发展和融资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路演、创新创业大赛、政府扶持补贴、投融资大会等;

5、乙方作为甲方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桥梁,促进甲方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

B、甲方在本委托中责任如下:

1、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机构/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结果已经达成,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三、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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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该交易完成。

四、收费方式

乙方从甲方收取的融资顾问费安排如下:

1、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投资机构/投资人(一家或多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合同或其他相同性质文件并生效后,则甲方应按照相关投资合同投资额(“投资额”,即本项目下所有投资机构的投资总额,包括增资金额、股权转让金额、借款及夹层融资金额等)相应比例支付融资顾问费。投资金额等于并不大于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五(5%);超过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三(3%)。

2、甲方应在投资机构/投资人向甲方支付首笔投资款后十日(10)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融资顾问费。 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逾期利息。

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账户如下: 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号:

3、若甲方通过由乙方所引荐的资金方就项目融资签署有关协议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部分履行前述协议,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金额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承诺,将自行承担其与投资方或其他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抵押合同等系列文件的后果与风险,乙方免责。

五、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不对外披露在本委托中双方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双方保证仅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项目的分析及内部评估之用,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向其他无关第三方披露。对方一旦要求,另一方会将所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交还对方或将其销毁。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专有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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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信息披露之前,对方已经拥有;

(2)有关信息是对方由第三方合法地获得,而且并无违反任何不得披露的约定; (3)有关信息在披露给对方时已经在公开场合可以获得;

(4)有关信息在披露之后成为公开信息,而且并非由于违反本约定而导致的。

3、若是根据法律、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可以披露保密信息的相关部份。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强制执行性,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一方为争议的解决发出第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七、效力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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