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一、需交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 一式3份
2、成果简介 一式5份
3、最终成果
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
一式5份 (经同意出版后的著作补交7套)
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 1份
复印件 一式6份
二、注意事项:
1、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社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2、最终成果不要署名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奖励与惩处
奖励:对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或按时结项信誉良好者,国家社科办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
对按时结项信誉良好且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省社科办奖励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
惩处: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新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规定摘要
一、研究时限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需延期一年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二、撤项规定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成果鉴定奖惩制度
凡成果鉴定等级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为“合格”以上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出版和宣传。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评奖条件、时间
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