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赴美培训
1、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
2、评聘分开原则:集团目前只评不聘。聘任与否,取决于设岗需要
3、参评单位:国企、集体企业、设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
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4、参评对象:
(1) 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检、宣传、组织、工会、共
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 在精神文明、保卫、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 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者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的行政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可参评。
(4) 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选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已经评定其他,一般不再参加政工评定。
(5)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层
领导干部。控制比例为在职高级政工师10%。
5、标准条件:
(1) 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满3年;
(2) 助理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3分;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政
工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政工8年以上;
(3) 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6分;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双学位
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
(4) 高级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10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博
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中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政工职务。
(5)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成果分数累计18分以上;产生重要影响,荣誉级别高;大学
本科以上,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高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职务。
6、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加英语考试。
7、申报评审:
(1) 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高
级一式四份。
(2) 《工作履历表》一份,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 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左右。
(4) 提交本人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原件。含获奖证书。
(5) 荣誉证书原件。
(6) 学历证书原件。
(7) 正常晋升人员提交资格证书原件。
(8) 时间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9) 《推荐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中、初级15份,高级20份)一律
采用5号仿宋字体打印,B4纸复印。
(10) 考评小组出具《考核意见表》1份。
8、应届毕业生定职:
(1) 提出申请,填写考核定职表。不需要评委会评审。
(2) 大专3年,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本科1年,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双学位获
得者或者研究生班,可直接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政工
满3年,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确认政工师资格。
9、中级评委会组成: 13-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以上),负责中级评审以及高级、
教授级政工师推荐。实行聘任制,每次调整掌握在1/3左右。出席必须达到2/3以上。
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申报截止日期
(1) 每年度一次,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取
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2)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报省政工职称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
10月8日—12日。
2、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是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在党、工、团等岗
(1) 调至政工岗位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等岗位上,
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
(3) 军队专业干部从部队正式提干之日起至专业的年限。 调至政工岗位前已取得其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
3、研究成果的认定
(1) 初次参评研究成果必须是截止之日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奖的思想政治
工作研究成果。不少于800字。
(2) 每篇国家级8分;省级6分;地市级4分;县级2分;正式出版政工专著1
4分;由国家、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每篇分
别计6分、4分、3分。
(3) 国家级刊物的认定:中字头出版报刊国家级;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
省内大众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支部生活》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
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
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全国211重点院校学报为省级,省
属院校学报为市级,市属院校为县级。
4、初次参评人员的评定
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非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只能逐级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1) 初次参评人员在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
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
工作8年以上。
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年以上;获得双学位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
以上。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
业年限系数之和(简称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
治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
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
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
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其政工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将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政工专
业职务应具备的政工专业年限作分母(N),把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所实际
从事的政工专业年限作分子(n),累计相加之和(n1/N1+ n2/N2+ n3/N3……..)即为政工系数。若系数等于或大于1,可以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的政工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同时,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年限还应该符合n1/N1+ n2/N2+ n3/N3………〉1/3的规定。
例:
某同志1996.8——2001.8管理处工会主席
2001.8——2008.6管理处主任、党委委员
2008.6——2011.4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
1997年本科毕业
想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系数够不够
1、全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n1/N1+ n2/N2 = n1/大专+ n2/大本=1(1997-1996)/15+14(2011-1997)/10〉
12、第二阶段不认同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n1/N1+ n2/N2 = n1/大专+ n2/大本=1(1997-1996)/15+7(2011-2008+2001-1997)/10
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以及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申报评定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3年,大学本科毕业5年,大专7年,中专15年,高中20年,初中25年。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博士学位3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8年,大学本科毕业10年,大专15年,中专25年,高中30年,初中35年。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博士学位6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13年,大学本科毕业15年,大专20年,中专30年,高中35年,初中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