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
乙方:(安置户)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部
根据梅桥村关于陈、吴台土地置换项目实施精神,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安置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甲方全权委托丙方为乙方代建安置住宅房。工程位置在梅桥商贸
城1#住宅楼区()。
二、代建房型价格:为了配合政府安置工作、给予农户最大优惠,给予集体安置
价,仅限2012年5月14日首批报名安置户,集体安置价:1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房屋总价:元。院子7×8米,门前道路5米(其中硬化路面3米)陈台、吴台村民后期安置房根据综合建造成本价格另行确定。
三、代建方式:
1.乙方同意依据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拆迁合同,并积极协助拆迁。
2.乙方在报名时,每套预交人民币:元代建款,待建户的拆迁款与村委会结算后,由乡政府直接代转给丙方,不足部分的代建款由乙方补交。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全部代建款,每户优惠:元,在此期间未交齐全款的,不予优惠。
3.乙方定金在项目开工前,经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后可无息退款。丙方代建开工后不再退还定金。
四、本工程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开工,春节前主体完工,2012-5-14
竣工。基础配套30天完工。阴雨天除外。
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项目手续问题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陈吴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验收合格。
2.丙方同意委托乡村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页。
六、变更设计、交房。
1.按甲方、丙方及乙方代表三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本工程在验收合格七日内,所有安置户交情代建款后,由乡村领导主持安排甲乙丙三方代表参与抽号交房,安置户根据抽签获得房号,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3房卡由村委会协助办理,相关费用有住户自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预期不付,应向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超过30天内丙方有权将房屋安置给他人,甲乙双方不得有异议。
2.因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的日期竣工,向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
3.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梅桥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经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梅桥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办公室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