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政英才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办案流程
一、咨询预约
因事务所律师工作的特殊性,时间的不确定性,客户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最好能够与律师事务所电话联系预约,以便我们能够就客户的法律问题安排专业律师,提供更好的详尽的咨询服务。
二、接待咨询
客户前来事务所咨询,由事务所统一安排接待。接待律师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解答客户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客户咨询的时间超过40分钟,则律所将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接待咨询律师应当对客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咨询登记表,以便对客户进行回访,更好提供咨询服务。
三、客户委托
客户就法律事务委托事务所的,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指派承办律师。
接受委托时,律师应当与客户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代理合同,签发授权书以及风险告知书(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告知客户不能接受委托的事宜以及原因。个人委托的,由客户签字;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加盖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
客户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差旅费用等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客户结算。
我所将以下列方式与客户共同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1、根据客户法律事务的个案情况,按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件或者比例收取律师费;
2、因案件需要,收取差旅费用,由客户预支,结案后经事务所审查后与客户进行结算。
3、客户如需事务所代收代之各项办案费用的,由事务所预收,包括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档案查询费用等等,结算时,事务所律师须向客户出具正式发票。
4、非诉讼专项法律问题,由双方自由协商律师费。
四、告知义务
在接受案件签订合同时,律师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包括:
1、案件的初步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2、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办案周期;
3、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
4、预测的诉讼结果;
5、客户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
6、可能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
五、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
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统称包括: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非诉讼专业性法律事务,如公司兼并,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土地转让,制定、审查合同等等;
3、民事委托代理;
4、刑事辩护委托;
5、行政诉讼委托代理;
6、专项法律事务调查。
六、服务阶段
1、承办律师应充分判断涉法事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确定详细的事务操作纲要、方案、流程、计划等;
2、通过电话、当面询问等方式充分了解客户以及相关涉案方的详细情况,进行做出详尽的法律分析,确定具体的事务处理方案,近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案件分析报告、寄发律师函、起诉书、答辩书、代理意见、辩护词等);
4、向行政机关及相关证人收集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
5、开庭前应到案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6、出庭代理或辩护;
7、担任辩护人应当至少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3次,充分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8、重大、疑难、复杂、或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报经事务所讨论和审核;
9、案件建档,律所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卷宗归档应包括以下材料:
1、诉讼文书;
2、办案纪录;
3、客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4、案件诉讼采用的证据材料;
5、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客户协议书;
6、结案报告。要求在结案后1个月内提交事务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