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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论文滨城区司法局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02:3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滨城区司法局实习报告

一 绪言

(一) 单位及其发展现状

从2010年3月01日开始,我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实习。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是行政单位,和我们其他司法部门一样,它也是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现在,其整个部门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模式,有着较好的运行秩序。

(二) 实习目的与任务

我该次实习的目的是在现实中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现实结合,从而为将来正式进入社会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 实习过程概述

整个实习进行了50天,在这五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王老师,学校指导教师吴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所学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二 报告正文

(一) 实习单位运行体系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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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机关。市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山东省滨州市政府领导。滨州滨城区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⒈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滨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2.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3.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⒋ 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5.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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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工作之后王老师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我的第二项工作是法制宣传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等等。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我在王老师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把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王老师制定了新的宣传计划。计划书的要点包括:第一,突出三大重点,既围绕宣传主题、围绕社区群众、围绕活动中心。第二,以宣传法律知识为重点,努力改善人们法律素质。第三,广泛联系媒体,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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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这次宣传行动,历时5天,发动了个下属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统一行动。我参加了全程活动。个法制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三个小区的法制讲座,听取并记录了讲座内容,和群众提问。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

(三)实习过程的发现与心得

在一个城区的司法局实习,让我了解了一个政府部门的人员编制、分工,各个岗位的指责和一些基本的运作。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我明白政府部门如何从上而下地制定、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机关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而部门又是如何进行内部管理,以及如何与其他职能部门合作协同更好地实施上级的政策。以小窥大,以此及彼,变可以了解到中央政府怎样通过运用一级一级的权利机关,怎样搭建一个完善的管理架构以保证整个国家有序地运作。实习期间最常做的工作莫过于打印文件,整理文档之类。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 同时,我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因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为期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也和同办公室的同事相处融洽,而且发现原来公务员并不像我想象中那么呆板。而这个职业也不像先前所想那么清闲和简单,相反,从中真的可以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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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东西。

三 实习总结

虽然这次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我确实从一个学生开始慢慢的转变,思想上也是。非常感谢领导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他们给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诚的回忆。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计算机知识,似乎很容易,又觉得很难,总不喜欢钻研进去。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一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通过在职的一个月里,我深感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取长补短,需心求教。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表现更加出色!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任职,都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自己负责任,对工作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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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索赔案

一、案件事实

原告张强从事水暖安装工作,被告孙某经营水暖器材,二人有业务往来。被告蒋某与李某是亲属关系。2006年10月1日,张强去给被告刘某家安装暖气。安装完后,刘某以扣50元安装费为条件让张强修理一下从孙某处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修理太阳能热水器需要关闭的自来水阀门在被告李某院内,但李某家此时无人。刘某让张强从自家后窗跳过去关阀门,张强跳过去后,被李某家院内的狗咬伤。后刘某送张强到通州区潞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张强认为是为刘某家修理管道,被从蒋某、李某家跑出来的狗咬伤,李某是狗的所有人,而他是在为孙某处理事务时受伤,四被告都有义务赔偿其损失。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31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经核实,张强的合理损失为误工费1400元、交通费酌定40元,共计1440元。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张强:张强认为是为刘某家修理管道,被从蒋某、李某家跑出来的狗咬伤,李某是狗的所有人,而他是在为孙某处理事务时受伤,四被告都有义务赔偿其损失。

被告刘某:刘某认为狗不是自己家的,自己不负责任。 被告孙某:案件与自己无关。

被告蒋某:狗不是自己家的,自己不负责任。

被告李某:被告是在为刘某干活时被自己家的狗咬伤,刘某应当负责任。

三、法院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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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强在从事被告刘某的雇佣活动中被被告李某所有的狗咬伤,对张强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张强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刘某已经支出了医药费等费用,现张强已经起诉动物所有人,其再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不妥,故本院不予支持;对张某要求蒋某、孙某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李某赔偿张强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一千四百四十元。

四、法理分析

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错综复杂,既有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过错又有雇佣关系纠纷,还涉及不真正连带责任。以下逐一分析:

(一)刘某与张强存在雇佣关系,应基于雇佣关系承担连带责任

张强从事水暖安装,孙某经营水暖器材,因此双方经常有业务合作。本案中,孙某介绍张强为刘某安装暖气,安装费是由刘某直接支付给张强。庭审中张强主张是孙某打电话让其为刘某安装暖气修理太阳能热水器,属于义务,对此项修理孙某与刘某均不给付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张强不是为孙某从事劳务,也没有从孙某处领取报酬,双方只是一种合作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从而张强为刘某从事劳务,从刘某处领取报酬,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张某是在为刘某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狗咬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 7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刘某应基于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二)饲养人李某应承担动物致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张强被狗咬伤是否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如果不是因自己过错造成,那么动物饲养者李某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动物致人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饲养人李某负有证明张强有过错的责任。庭审中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张强知道李家没有人,但不知道李家有狗,且李家不是普通的民宅院子,而是租住的一个养鸭大院,修理太阳能所要关的阀门就在这个院子里,张强正是为了关阀门才跳到院内。综合本案情况,饲养人李某依法应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刘某与李某之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李某为终局责任人

根据上述分析,现本案存在两个赔偿责任人,刘某承担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动物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刘某与李某都应当赔偿张强的损失,二者之间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实行法定主义而且其适用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能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认定和适用。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就基于不同 8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一个责任人履行债务后,则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则归于消灭。 不真正连带债务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因而也不存在基于内部分担关系而产生的内部求偿权。但如果存在某个债务人应终局负责的情况,为维护公平,应当允许其他债务人向终局债务人追偿,因此终局债务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在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的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李某是终局债务人,刘某已经支出了医药费等费用,所以判决李某赔偿张强的误工费、交通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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