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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专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应当责令依法改正的行为:

1、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对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8、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派出所要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消防大队处理。

三、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民警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冠名消防大队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要进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行,待案件办结完,经所长审核后发送消防大队审批,《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消防大队印章。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1、受理举报案件后应及时登记《火灾隐患举报案件登

记台帐》,并填写《火灾隐患举报案件交办单》;

2、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上述以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4、公安派出所应当接受举报、投诉,查处村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量及网上法律文书的录入

要严格落实烟台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至少检查20个单位,每周至少办理1起消防行政案件。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账;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档案等。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材料]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派出所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思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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