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 学历、资历对照条件
一、范围:
在岗公、民办教师,85年底前市、县合同教师,原进修学校成人类毕业生(已办理聘干手续)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已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才派遣、民办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申报表须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委托代评。
二、学历、资历要求(初定、初升初、转岗)
幼儿园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注:
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申报。
2、中心初中、完职中不得评聘小学专业技术职务。
3、初定职称学历、教职龄截止到2014年9月。
4、初升初、转岗学历、教职龄截止到2013年底。
5、所有原件装在信封内。
各单位:请对照条件摸清对象,填好报评表,初升初评审表到区人才中心购买。初定呈报表到人事科信箱下载(正反打印成A4)。
注:没有人员申报的单位报空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晋升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