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美术培训业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培养美术人才是甲方履行社会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考虑到甲方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为广大美术爱好者提供培训服务须以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稳定的师资力量为基础,甲方决定将本校的培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开展少儿艺术培训项目。此项业务承包给乙方后,以甲乙双方方的名义开展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在法律许可和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享有自主决定权。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人发生任何关系,必须诚实、守法,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用以履行本协议的场地、设备、水电等,由甲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向他人租赁的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展培训所需师资,由乙方组织。
第三条 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之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收款收据,但不参与具体事务。
所收培训费,除每年上缴甲方______________元作为项目承包费用,其余全部作为培训业务经费由乙方管理,包括招收学员的经费、材料费、差旅费、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劳动报酬等一切开支。
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取得劳动报酬,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四条每期培训结束后,经费有结余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履行本协议而取得收入的,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