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
一、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四、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五、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六、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七、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八、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九、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十、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调度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十一、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
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科每月汇总,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调度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每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开工作,使煤矿各级领导及煤矿员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3号令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向煤矿各级领导及煤矿职工公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等职能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实施。
第四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山西省乡宁县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二)煤矿带班下井领导的姓名、职务、下井次数、排查隐患条数、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
(三)当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
(四)当天值班矿领导及当班带班矿领导;
(五)带班下井领导所带班班次。
第六条 煤矿带班领导带班情况要及时更新、公开。
第七条 当天值班领导要对当天全矿事务负责、落实;当班下井带班领导要对当班井下所有事务负责、落实。
第八条 每季度首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上季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第九条 第十条 没有按月计划带班的领导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为按照带班计划完成带班下井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领导,要在媒体上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公示的载体包括:
(一)灯房窗口明白纸及办公楼明显位置张贴明白纸;
(二)各类煤矿会议(包括班前会、早调会、安全例会等);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
(四)乡宁焦煤集团公司网站;
(五)其他公开媒体。
第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化和透明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保证下列内容: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最新动态;
(三)上季度/月带班下井完成情况;
(四)煤矿领导组织机构;
(五)举报电话及信箱;
(六)其他需要设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要严格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
矿级领导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度矿级领导跟班带班考核制度:
一、入井带班考核内容:
1、深入井下的天数。
2、调查掌握本班安全生产动态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3、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提出意见建议及采取整改处理办法和措施。
4、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5、领导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现场作业,现场查处隐患和“三违”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矿调度建立矿级领导干部入井工作记录台账。
2、每月由调度汇总领导深入井下情况并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3、具体考核标准:
(1)入井天数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不符合天数者不得分。 (2)是否做到同职工同上同下。一次未达到扣5分。
(3)是否存在应跟班未跟班,造成脱岗现象。造成脱岗不得分。 (4)是否携带砝码器,人员定位系统中记录是否与升井记录时的相符,一次扣2分。非人为原因不扣分。
(5)跟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一次扣5分。 (6)本班是否发生事故。轻伤扣2分,重伤以上不得分。
(7)交接记录,班前会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一次扣5分,记录不详细一次扣2分。 (8)是否对“三违”情况进行处罚。月度无记录不得分。 (9)对井下隐患处理,采取措施和及时处理是否及时。
(10)是否受到职工举报违反制度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查据属实,根据轻重行为,一次扣5分。 每项10分,共计100分。每月由矿科两级 7 安全会议对入井跟班情况进行评分,凡分数在80分以下的人员,矿领导将给予200-500元罚款。
4、凡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给予奖励200元。
5、上级部门到矿检查,凡发现带班人员未跟班作业对当班跟班人员处200元。
6、每月考核评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每月绩效工资挂勾。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举报客体 煤矿生产过程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内容
(1)入井带班领导违章指挥的; (2)隐瞒事故的;
(3)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
(4)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 (5)员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
(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处理的;
(7)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8)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六、举报受理部门安全科。
矿领导带班相关制度
1、矿领导带班制度
2、井下交接班制度
3、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5、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6、带班下井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