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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 (修改后的)联通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湖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光纤互联网接入业务,并提供 2 个固定IP地址。安装地址为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2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放臵在甲方的设备安全,如发生损坏、灭失,甲方应全额赔偿。光电收发器以下网络设备由甲方自备。

2.4甲方应为乙方在安装和施工中提供方便条件。

2.5在乙方人员对其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为确保乙方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已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本合同在 10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服务。

3.2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端光电收发器,所有权归乙方。 第四条 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 100 M 光纤专线接入城域网接入层端口的互联网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

4.1.1乙方提供的 100 M 光纤专线接入城域网接入层端口的互联网服务的标准资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月,年费用为120000元/年。

4.1.2乙方为甲方免费核配 1个公网IP地址。如需增加IP地址,则增加的每个IP地址按人民币 100 元/月收取使用费。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付费方式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缴纳一次性接入费 3000 元人民币。4.4 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通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4.5如乙方以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网络服务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单位用户委托银行代收费协议”,用于本协议中每月服务费用的结算。

第五条 优惠方案

鉴于甲方为乙方大客户,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现就本合同作出如下优惠: 5.1 乙方免除甲方本次报装光纤互联网的一次性接入费3000元。 5.2 乙方为甲方免费核配 2 个公网IP地址。 5.3 甲方使用的100M互联网专线免费试用至2016年1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正式计收。

5.3乙方按每月 6000 元的优惠资费收取甲方100M互联网服务费,合同期内100M互联网专线费用为按年预收,甲方使用的100M互联网专线免费试用结束后,正式使用的次月开始按月向乙方支付互联网专线费用( 。

第六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6.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6.2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 ,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3甲方根据需要转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的接入地点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并将影响使用时间减少到最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7.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任何一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约定资费标准6000元/月向对方缴纳剩余时间的费用。

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根据补偿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 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10.2因甲方未如实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附件一)而引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断或非正常使用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3.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贰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2双方维护界面划分依据设备所有权归属。

14.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4.5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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