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违章界定…………………………………………………………………………..8
二、违章分类…………………………………………………………………………..8
三、典型违章(100条)………………………………………………………………….9 (一) 行为违章(60条)…………………………………………………………………….9 (二) 装置违章(18条)…………………………………………………………………….12 (三) 管理违章(22条)……………………………………………………………………..13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二、典型违章(100条)
(一) 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出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如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是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狗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