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2008】内蒙xx字第48 号
申请人:内蒙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联系方式:1370475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抢夺罪一案,于2008年1月29日被土x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土x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不予逮捕。根据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XXXX的法定代理人TTT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为 3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特为其提出申请,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请予批准。
此致
xx旗公安局
申请人:
律师
保证人
: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
(章)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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