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具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
已抄报税证明指南
一、申请对象
同时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已经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所需资料
1.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三、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处理:
1、若您是购货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基金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货方提供的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货方提供情报的相应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认证通过,并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我局办税大厅办理专用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您是销货方,发生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情况的,可以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单位公章向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四、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开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其他事项
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未抄报税的应先进行抄报,未申报纳税的应先申报纳税,否则不能开具。
如何填表请参照我局窗口或绍兴国税网上陈列的样本。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2366
国税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电话:8522806
7、85228136
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电话:85228139
政策咨询窗口电话:8522813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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