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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委十项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一般上旬初和中旬末召开。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的,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党委的指导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和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研究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

(5)对场管委、纪委、人武部等部门,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6)审议通过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

(7)研究处理本场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情况。 (8)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审议场财政收支安排等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议题由场党委委员或其他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经场党政办公室综合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确定。

(2)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3)党委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如果原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决议,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若涉及党委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6)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7)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8)党委会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党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是一种议事形式,不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可以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就实施党委会议遇到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个人难以解决又不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3、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搞好调查研究,拿出方案,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4、每次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做好记录备查,并按规定存档。

三、机关人员学习和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时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会,实行会议点名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思想、学习情况,交流工作,沟通思想,及时反馈各村调研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3、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本场行政事务,研究部署本场各项工作,会议由在家负责工作的领导主持。

4、实行会议审批制,全场性会议由场领导本着精简会议、开小会、开短会的精神集体研究决定。

5、机关干部每半年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一年要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报告。学习体会、调查报告在学习园地和党员干部会上进行定期交流。

6、为落实好学习制度,成立由宣传委员任组长,组织、纪检、党委秘书组成的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下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办公时间不得嬉耍打闹,串门闲聊看电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干私活,不允许在电脑上打牌、玩游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日记,发现两次以上根据情节扣发考勤奖、奖金。

3、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到办公地点,不准随便接待客人,为此而影响工作者例会点名批评。

4、酗酒闹事、酒后误事者,视情况分别进行罚款、扣发考勤奖、资金,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实行挂牌考勤制。场党政办统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由本人按实插挂。

2、实行作息时间检查制。由场纪委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实行出差报批制。县内出差:一般干部须事先向站所长或分管领导汇报;站所长、班子副职出差,须向书记、乡长汇报;书记、场长出差应告知党政办。县外出差:须事先提供有效文件或通知,填写出差联系单,一般干部由站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班子副职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书记、乡长出县应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告知乡党政办。 凡未经同意擅自外出的,按旷工论处,不予报销差旅费;两次以上则同时在全乡给予通报批评。

4、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事、因病缺勤,必须事前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填写请假条。病假需凭医院证明,经批准同意登记后才准离岗,假期结束后需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需补办手续。

(2)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含1天)由站所长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副职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书记、乡长请假应征得县领导同意,并告知乡党政办。

(3)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工一天计。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将取消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取消旷工者全部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请事假十天以上(含十天),超出天数每天扣年终奖的5%;累计请病假七天以上(含七天),超出天数每天扣年终奖的2.5%;病假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 (4)双休日值班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与其它干部调班。

(5)如遇突发事件需在双休日照常上班的,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公室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场领导工作用车, 一般干部用车必须3人以上因公出发,单人因公出发,凭党政办公室证明和票据报销差旅费。

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能自行出车。如私自出车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考勤奖; 如果出现问题,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3、机关干部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4、司机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因事外出必须请假。

5、司机要自觉保养车辆,保证安全行驶,严禁酒后开车,否则后果自负。车辆维修时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写明维修部位、所需款额,经书记乡长批准后有二人以上证明,到指定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6、司机用油要向分管车辆的同志请示,分管车辆的同志要做好用油记录。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乡政府严格管理本乡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切实加强本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乡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各级部门补助资金、资产转让出租收入、项目资金、征地费用等)必须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结合预算内资金做好综合预算。

(二)支出管理

1、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财务开支坚持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党政一把手的开支实行交叉审阅。所有经费开支由乡财务室按规定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2、加强招待费用管理。建立廉政灶,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入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

4、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因公出差或开会应根据天数和距离远近适当借支,回来后应及时结清,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除此之外,干部职工一律不得随意借用公款。

5、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标准按县财政局财务制度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暂存款、暂付款管理

1、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以明确任期责任。

2、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暂付款,手续必须齐全。要注意控制暂付款的资金额度、占用时间及必要性。对暂付款要进行及时清理、结算,一般往来款项,不得超月结算。

(四)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如实反映收支结余。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2、相关分管领导应对专项支出的使用、项目进度、使用效益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监督,实行绩效跟踪。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与项目完成和发挥效益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

3、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款应设立专户。

(五)财产物资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3、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4、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5、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存党政办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党政办办理借用手续。

6、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7、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党政办负责,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时需有2人以上经手,采购后由第三者验收入库。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保管发放。

(六)债务管理

1、乡政府经常性经费应保持收支平稳,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一般情况不得举债,杜绝超过本身财力举债搞基本建设。

2、经县级政府以上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举债,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确需举债建设的,应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及偿还资金进行全面、科学分析论证并在决策公示后,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切实加强社会集资、干部职工集资管理。

3、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专项审计工程预决算和项目验收等规定,规范工程建设。

八、值班制度

要坚持星期

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对节假日和星期

六、星期天值班人员记考勤,值班以站所为单位轮流进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卫生管理制度

1、对机关院内的花草、树木,要自觉爱护,不准损坏。

2、各办公室、卫生区、食堂要保持清洁,每天上班前进行卫生打扫,每星期

一、星期五和节假日进行集中大扫除。

3、垃圾要推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地乱倒。男女厕所随时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4、为搞好机关卫生,成立由专职委员任组长,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卫生工作。

十、接待制度

(一)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1、上级机关公务来宾;

2、兄弟乡镇、县各部门公务来宾;

3、需要接待的其他公务来宾。

(二)接待的原则和标准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具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1、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乡上支付的,应事先报乡长批准。

2、用餐标准。膳食以本地土特产和中、低档酒水为主。上级机关来宾: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按人均每餐30元以内标准掌握。酒水费另计,但一般不超过标准的30%。兄弟乡镇及县各部门来宾:副科以上干部(含副科级、包括随行人员),一般在乡食堂就餐(原则上每人每餐3元)。特殊情况经乡长批准,可适当提高用餐标准。

3、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手续的承办

1、来宾对应站所应事先报请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和站所负责人安排就餐,未经乡党政办安排和乡领导同意擅自接待或提高标准接待的,费用自理。

2、办公室应有接待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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