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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录1.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按资助内容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其中年度学费(一学期研修生的学期学费)包含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一次汉语水平口语考试(HSKK)费用,供研修生结业前,以及学历生年度评审及毕业前参加上述两项考试使用。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本人申请、接收院校批准,也可选择校外住宿。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人。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给全额奖学金生。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3.1 奖学金生按学校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注册学籍,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3.2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该月发放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者,该月发放半月生活费;毕(结)业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之后的半个月;

3.3 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非在华期间生活费;

1 3.4 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接收院校应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4.综合医疗保险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0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有关学生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5.每学期新生、老生注册报到表,取消奖学金资格、停发奖学金生活费的处理报告,新生购买奖学金生保险证明等材料,应在开学后30日内报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备案。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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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办法

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办法

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中英文)

衡量奖学金申请资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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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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