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制度
为了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设,获得社会各界对医院发展建设的广泛支持,使医院真正成为山区群众健康的保障,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采集登记,办公室逐月收集、分类、汇总,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具意见后,由院务会研究处理。急性事件和意见按领导分工原则及时研究处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通过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向群众、病人等发放“征求意见卡”、“满意度调查表”等,进行意见交流和满意度调查。
四、认真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将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服务能力、工作流程以及各种收费价格、惠民政策措施等通过医院网站、电子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必要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要将社会监督作为医院发展建设和开展工作的重要评价体系之一,积极实施和不断完善。
七、党支部书记要将社会监督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和内容,按照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医院分工,主动抓好抓落实。
《社会监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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