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正确实施,实现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公司在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职代会工作委员会是公司职代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董事长、总经理关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留用资金使用方案、公司的产权产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公司劳动合同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公司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政策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奖惩、聘用或解聘的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职代会审议通知或决定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业务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公司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检验鉴定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公司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公司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公司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国家、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我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任期3年,期满后进行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以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全体职工总数的20%左右,职工代表当中应有检验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直接从事检验、鉴定、制证、营销的职工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公司党政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占代表总数的30%;其他方面的职工占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四、职工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定期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工作。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主人翁意识强,关心企业,顾全大局,认真工作,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办事,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在会议期间有权参加对所行政领导人员的对话质询。

三、职工代表可对本公司的业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一人提议,三人附议,则可成为有效提案)。

四、职工代表因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发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努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检验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人员。 第十四条

由公司工会小组牵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小组负责人为成员,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如不能按期召开,则应事先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同意,并报上级工会备案。遇有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职代会常设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应召集职工代表、常设工作组和公司工会小组等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职代会围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凝练和提升业务目标,调动广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心同德为全面推进公司的创新工程而出谋划策,针对公司的业务、管理、分配、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确定议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应坚持民主程序。凡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有公司有关部门提前七天将议案的草案提交工会小组,由工会小组会同职代会专门工作机构,进行予审,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有关部门修改后,提交职代会讨论。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理组,监督评议组,生活福利组。完成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向职工代表负责。闭会期间,在职代会工作委员会主持下开展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工作。各组的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吸收少量非职工代表参加,由主席团提出各组的推荐名单,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一、民主管理组的主要职能:

1.不定期的听取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审议总经理提交的重大议案,审议需要试行的重要规章制度。

2.反映职工对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收集提案,进行审理、归类。并提出立案的建议意见及催办提案。

二、监督评议组的主要职能:

1.按照市局和上级工会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2.监督评议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并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生活福利组的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职工住房政策,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2.反映和研究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监督。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总经理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行政、业务领导和指挥的职权。职代会常设机构,可根据情况建议公司领导召开恳谈会,与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会议应吸收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由公司工会小组牵头成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任务,负责会议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若需修改,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得到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二○一一年十一月修订。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篇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篇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