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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筹备)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依法参与集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集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依靠广大职工发展企业的重要途径。集团保障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审议重大决策、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代会在集团党委、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向职代会提出提案。

3、有权代表职工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诉。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科技机密及商业秘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敢于和善于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职工代表要对推选和选举部门的职工负责。自觉接受推选和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 职工代表依法按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职代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集团经营发展站类,协助集团党政部门推进创新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2、针对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职工进行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3、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接受集团党政领导递交的议案。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5、加强职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九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集团总裁年度工作报告和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审议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党政领导递交的议案等事项。

3、审议和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

4、就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民主监督、民主评议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6、督促职代会决议执行,监督、检查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工作组或专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工作职责是: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决议的落实情况;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属本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组对职代会负责,人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5年。职代会每年定期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向集团工会委员会提出,由集团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第十二条 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管理人员、一线工人、普通员工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职代会主席团的选举办法:由大会筹备组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团党组织审核后,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召开职代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各工作组各项议题的初步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大会议题和大会议程。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解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大会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十五条 职代会在形成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通过的决议未经职代会同意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修改或变更。

第十六条 职代会应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公布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是集团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集团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意识。

2、在集团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对部门推选的职工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及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负责职工代表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

3、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及工作组的组建方案。主持召开工作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于职工代表提出的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征求相关工作组及职工代表的意见,报集团领导研究解决。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无抵触的,原则上按本条例实施。各分、子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职代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工会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篇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篇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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