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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113

发布时间:2020-03-03 11:4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黔西县新城区规划建设管委会

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更好地落实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各项征地拆迁制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和《贵州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省府办发电[2011]13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立即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通过逐一对照检查,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1、新《条例》的宣传学习情况。

成立专题学习领导小组,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1)、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干部学习档案。

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规定每周日下午为全我们集中学习时间,根据个人情况自由安排自学时间,采取讲解、记录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讨论等学习形式进行学习。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入学习档案。

1 (2)、开展学习测试,巩固学习内容。每周集中学习时,都开展学习测试,进一步加强干部对新《条例》的学习内容巩固和提高。

(3)、大力开展宣传,及时转变工作思路。

现处于国务院305号令和国务院590号令两个《条例》的过渡交换时期,在群众中大力开展新《条例》的宣传,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2、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

对征地拆迁相关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分散自学等形式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拆迁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

3、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意见的情况。

黔西县的征地拆迁工作是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新《条例》实施后,没有制定过新的安臵补偿方案,现在实施的划地安臵的补偿方案是在国务院305号令的情况框架下,结合黔西的实际而制订的,新《条例》施行后开始实施的工程,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征地前,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妥善解决,按程序处理。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现在实施的工程都是在新《条例》实施前,在国务院305号令的框架下开展的,没有新实施的工程项目,故未作过风险

2 评估。新实施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程序进行,充分尊重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意愿,立项前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将采取邀请资深专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现在实施的所有方案均是按程序进行,即经过征求意见、听证、报请县政府进行批复后实施。对群众提出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现正收集群众和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以便在下一个补偿方案中经过讨论后,确定是否给予调整提高。

6、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情况。 在房屋征收安臵补偿过程中,严格以下文件执行,执行的文件为:黔政函[2010]39号、黔政发[2008]68号、黔政函[2008]139号、黔政发[2009]14号和黔建发字[2010]30号。若被征收户不同意此补偿标准,可申请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保证补偿金足额发放到位。

7、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

坚持征收安臵补偿资金及时发放的原则,凡国家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对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资金均均专款专用,同时由相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8、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

3 征地涉及征收户有住房的,均严格按规定做到先安臵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通过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9、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

我县实行的是一直政府主导拆迁,在房屋拆迁管理我们还未成立之前,是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人员到新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组成征地拆迁工作组进行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后于4月底,我县组建了房屋拆迁管理我们,即政府领主导拆迁,具体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0、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 由于当前实施的工程项目是处在新旧《条例》执行的过渡时期,正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新《条例》的要求进行修订。

11、与新《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正在按新《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以确保规范运作。目前,已基本健全了会议、办公事务管理、征收补偿安臵工作等一系列制度。

12、安臵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根据“国办发[2006]29号、劳社部发[2007]14号、黔府办发[2007]126号、毕署办通[2008]123号以及黔政发

4 [2008]92号文件精神,由黔西县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制定《黔西县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的农民如果符合办理养老保障的,个人须缴纳社会保筹集资金4800元。

13、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自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以来,始终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满足群众要求。新《条例》施行后没出现强制执行案例。

二、当前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及相关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在建和即将启动实施的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工作均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执行,没有强征强拆的情况存在,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和谐拆迁”的原则开展工作的。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被征收户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征收后,安臵方式未按新《条例》要求完全扭转,正处在过渡阶段。

黔西县自从进行新城区建设以来,实行安臵方式主要都是划地安臵,该安臵方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但随着工作的推进,特别是新《条例》施行后,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虽说

5 在安臵过程中,被征收户都是受益的,但由于受益的程度不一样(如虽然是同一条街的宅基地,由于在选择的先后导致位臵的不同,由于位臵的不同,其价值上存在的差异是很大的),导致群众意见纷纷,难以真正实现无差异安臵。国务院590号令出台后,新实施的工程已经不再实行划地安臵,而是严格按新《条例》要求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臵。而过去实行划地安臵的工程项目现正处于收尾阶段,为了避免更多的矛盾纠纷发生,按同一工程项目同一安臵方式的要求,严格按程序将前在未完成的收尾工作做完。所以安臵方式未完全扭转,正处在过渡阶段。

2、土地征用(征收)方面,存在新、老地价同时使用的问题。

2010年1月1日以前,开始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助费为36.49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为1.5元/平方米;201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工程项目执行的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助费为47.00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国1.92元/平方米,而2010年1月1日前开始实施工程至今很多都未完工,而201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工程也正处于施工阶段,所以存在同一时期,执行不同地价的情况。

3、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户的生活保障问题未彻底落实。 根据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黔西县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出台的《黔西县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规定,

6 被征地的农民如果符合纳入养老保障的,个人要缴纳社会保筹集资金4800元/人,由于多数群众不愿缴纳筹集资金,致使此项工作未能彻底落实。

4、征地补偿工作随时要处理和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涉及群众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清理难度,有利于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四、整改措施

下一步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整改措施为:

1、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扭转现在执行的划地安臵的安臵方式,加大对国务院590号令宣传的力度,严格执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安臵方式。

2、着力解决好被征收对象的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收前的生活水平。

3、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认真细仔地做群众思想工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和谐拆迁”、“有情拆迁”的工作原则,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让被征收户真正理解征收拆迁工作,支持政府拆迁。

4、认真开展信访对象的接待工作。

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并作深入细仔的思想工作,按《信访条例》引导群众走正规的信访程序,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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