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变更刊期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主办单位申请文件题目:×××关于×××请示(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须文头纸、文号、签发人、公章齐全。内容须包括:
1、变更理由;
2、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发行范围及方式;
3、期刊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
4、期刊的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
5、期刊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
二、《吉林省期刊变更申请表》(工整填写电最好电子版,填写内容与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
三、《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四、期刊出版单位章程 ;
五、由主管单位出具的期刊变更刊期后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原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无法留存原件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在验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信箱,通过网上预报预审。
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省政务大厅79号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务大厅建设大厦5楼)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2752927传真:0431-82752928 网上预报预审电子邮箱:xwcbsp@163.com
网络交流平台(文件表格下载网址):http://xwcbj.jl.gov.cn/
《期刊变更刊期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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