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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迎查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迎接省级文明城市自查

市委: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评选出两批共26个全国文明城市。今年,是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年,我市在两次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测评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但因2010年商业大厦火灾已被确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否决项目),故我市失去本批参评资格。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申评程序为:

1、城市自测,自愿申报。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可以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首先进行自我测评,符合基本标准和条件后,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

2、省级初测,推荐参评。省文明委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委托专业调查机构依照《全

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测评,对于95%以上基本指标达到A类标准、市民支持率高于60%的城市,作为推荐对象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上报。

3、审查资格,考核测评。中央文明办对申报城市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后,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对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测试评分。自2009年,中央文明委在评选年的前两年也委托调查机构采取暗访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和先进城市进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分数分别按第一年20%、第二年30%比例与评选年测评分数共同计入总分。

4、审批公示,命名表彰。中央文明办根据考察和测评结果,提出全国文明城市推荐意见,报中央文明委。拟定城市名单在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向全国公示后,召开表彰大会,正式命名表彰。

从本届开始,中央文明委不再评选‚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带之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获得提名即具有参评下一批‚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二、评选标准和测评方法

1、评选标准。评定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标准,主要依据指标量化、科学规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操作手册》,以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

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6项测评指标,分值为100分;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共4条(城区5条),分值为16分。

2、测评方法。测评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测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各省(区、市)及申报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问卷调查主要测评市民对有关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调查,由测评人员直接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是由测评人员根据相关网站网址查询民主决策、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地考察采取实景(情)模拟验证、实地调查、实地观察三种方式进行。

三、我市创建和迎检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以‚提升文明、促进和谐、助推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创建为民,全民创建‛的工作理念和‚群众满意、群众受益、群众参与‛的创建原则,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强化创建措施、丰富创建载体,举全市之力创建文明城市,聚万众之心共建美好家园。特别是围绕加强领导、广泛动员、集中整治、测评迎检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创建机制。2010年初,市委常委会、市文明委会专题研究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统一指挥、上下对接、归口管理、高效运作的原则,成立了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和《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由市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状,并通过下发创城工作简报、召开阶段性工作协调会、推进会、现场会、组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行业文明形象指数测评等方式,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也从全局战略高度出发,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广泛发动,全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如果市民对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赞同率低于60%,将不能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城市。为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多次专门组织召开全市创城宣传工作会议,在各城区、各窗口行业、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城知识和创城理念,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一是新闻宣传强势。在《吉林日报》江城周刊策划了三期专版,宣传我市创城理

念与成果;在市直各新闻媒体开设了‚道德观察‛、‚城市大管家‛、‚身边的榜样‛等专题、专栏,不定期刊发创城主题通讯报道、电视宣传短片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等节目。二是社会宣传广泛。在全市主要街路设立了11幅大型创城宣传广告牌,在各城区、窗口行业在主要街路和单位悬挂创城标语1500余条,发放创城宣传单115,000余份、创城宣传画20,000余张,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张贴了3000余条创城宣传标语,发送创城宣传短信30余万条。三是主题活动丰富。在全市广泛开展了以‚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争做创城先锋‛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主题班会和“童心向党”歌咏活动,在全市行业窗口单位,组织开展了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广大市民中组织开展了吉林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江城因我而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温情江城”志愿服务活动、‚挑战交通零违章全城大行动‛、‚文明等候大雁行动‛和“中华传统文化大讲堂”系列讲座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群众投身创建的智慧和热情。从今年市文明办委托市城调队进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看,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支持率达到95.25%,对申报参评文明城市赞同率达到了97.30%。

3、集中行动,着力抓好重点难点部位整治。国家城市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点是市容环境、公共秩序、市民文明素质和执法执纪部门、行业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为此,我们多次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一是整治市容环境。开展了‚四乱‛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和‚三清一净‛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50余条街路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整治,拆除各类广告1300余块,规范拆除牌匾2200余块,清理野广告15万余处;组织专职执法人员对全市200余个施工现场,340余个单项工程进行了全方位、往复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破损路面进行了及时抢修,对所有路灯进行了全面检修,全市6000余名环卫职工日夜工作在环卫一线,保证了市区环境整洁优美。二是整治市场秩序。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重点打击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整治印刷复制企业,收缴盗版书刊20余万册,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电子出版物70,000余张(盘),封存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200余册;对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了重点监管,共检查饭店1700户,食杂店2200户,超市245户,取缔无照经营业户50余户,限期整改200余户。三是整治交通秩序。大力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收缴残疾人车辆70余台,改造和建设交管设施,新建和改造信号灯岗30余个,在主要部位安装视频监视设备50余处。四是集中整治行业风气。市地税局开展了‚减实负,求实效,做实事‛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赢得社会满意。市商务局组织全市重点零售企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让消费者购物满意放心。市卫生局以‚承诺践诺‛为主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现所有服务窗口有承诺内容,人人熟知承诺内容。通过集中整治,我市的城市面貌更加整洁亮丽,社会风尚更加健康向上,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文明,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分别取得了第51名和39名的较好成绩(全国有114个地级城市参加测评)。

4、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测评迎检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要求,市文明办于今年5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对城区150余个点位进行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对全市170余个窗口单位进行了行业文明形象指数测评,并委托城调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测评结果进行了汇总。在确认符合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后,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同时,专门成立了创城材料工作组,组织召开了创城材料工作协调会,将测评项目逐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行业,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市文明办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40余条测评数据进行了认真研究,使我市上报的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最佳状态。今年6月27日,市文明办将105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待审材料档案和161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待审材料档案,按照省文明办考核组的要求进行了及时的呈送、解读和汇报,得到了省文明办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我市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办委托省城调队进行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测评,在《吉林日报》公示后,向中央文明办进行了推荐。今年10月,经中央文明办审核,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非荣誉称号),具有了参评下一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

四、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近年来,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但是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相对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

1、创建文明城工作达标状况与测评标准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受制于尚欠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指标还不够理想。从2010年至今市创城办几次督查调度的实际情况看,在126项基本指标中,我市达到A类标准的比例还不到90%,较《测评体系》95%以上要求还有差距。从几次督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一是市政等公共设施建设上还有不足。《测评体系》要求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的A类标准为﹥8台∕万人,我市目前仅为4.9台∕万人,缺口较大;交通承载能力弱,在交通高峰期,个别主干道交叉路口交通阻塞较为严重。在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上离标准和

要求还有差距。个别主干道、部分街巷(主要是近郊区)在道路硬化、平整上还有不足,排水设施不够完善,达不到标准和要求。二是公共文化、社会服务方面还有差距。如市辖区图书馆没有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没有全市独立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我市科技馆实际建筑面积为2000㎡,90%以上为办公区,无展教功能);由于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基础较差,没有专项资金,目前我市还没有社区尚未建立电子阅览室,还不能达到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要求;一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还不能实现纯公益性;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还达不到≥95%的标准要求;截止到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我市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83平方米,《测评体系》要求>1.08平方米;2010年,我市的人均科普经费0.12元,远低于《测评体系》要求的老少边穷地区0.5元的最低标准;在劳动合同签约率方面,我市2010年为98%,《测评体系》要求为100%。三是环保生态方面还需大力改善。我市近两年公众对环保的满意率的平均值为69.77%,A类标准为>7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两年平均值为87.6%,距100%的A类标准有较大差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2009年数据为95.61%,2010年数据为98.24,平均值为96.93,A类标准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两年的平均值为80%,《测评体系》的A类标准为90%以上。另外,在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等方面都还有一定差距。

2、城市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民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周检周报和调度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看,我市的市容环境较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在城市管理方面,部分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不同程度存在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私搭乱建、乱摆乱放的问题,尚缺乏有效的综合执法和管理手段;在交通秩序方面,我市的规范化停车率和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还达不到要求,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闯红灯、乘车不自觉排队等现象等现象特别严重;司机普遍不扎安全带,不礼让行人,出租车抢道、随意停靠等现象比较多;在我市的一些商业繁华地段和人流集中地点普遍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用盲道等现象。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实地考察中,我市的公共设施如公用电话、路灯、公交站牌有人为损坏现象,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

3、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发动面、群众参与度与创建要求还不相适应。创建工作的氛围营造还不够强势,效果还不太理想。由于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历史欠帐,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还不够强,部分市民认为创建工作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参与热情不高。从历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调查问卷情况看,市民群众对党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反腐倡廉、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对扫黄打非未成年人

成长环境等方面工作的满意率还比较低。如何形成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全过程,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4、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我市创城工作的实际状况看,我们在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创建管理、督导制度、激励机制和投入保障上都还不尽完善,与国内创城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城市相比,在健全办事机构、实行督查制度、完善责任机制、营造社会氛围、建立‚大城管‛体系、形成创城综合效应等方面还存在相应差距。一些部门对创建文明城市的认识还不到位,管理还有缺位,创建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还没有制定出管长远、易操作的管理机制,文明城市创建还没有完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际,拟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总体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强化一个理念、立足两个提高、建设八个环境。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以‚提升文明、促进和谐、助推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这一目标,把文明城市作为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来创建;强化一个理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群众受益‛为原则,实现广大市民共建共享;立足两个提高,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建设八个环境,就是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同时,要深入开展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围绕这一思路,下一步将着力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督导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大创建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健全创城工作领导机构及专项工作组常态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主要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工作高效运转。

2、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群众在自觉参与中真切地感受到创建工作成果。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让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中省直驻吉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优势,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3、丰富创建载体。以‚文明在脚下、文明在手上、文明在口中、文明在耳边、文明在心间‛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江城人‘五在’‛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恪守文明规范,提升社会公德水平;通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与道德模范面对面‛活动和道德模范评选宣传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争当美德少年‛唱传讲读颂活动(唱红歌、传箴言、讲故事、读好书、颂经典),全面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在全市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倡导六大交通行为‛、‚告别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习惯”和‚文明交通进校园‛,全面提高我市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六是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执法执纪部门文明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十佳文明机关‛评选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活动和窗口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通过在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城乡结对,共建新村‛和打造乡镇文化示范点等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4、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分解表和目标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人。要实

行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层层包干,逐级落实,不留死角。市创城办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的职责,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5、强化督导检查。市创城办组织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行业文明形象指数测评,并采取督查通报、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吉 林 市 文 明 办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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