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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3 06:04:15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股权协议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时间:20**年*月*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召集人:

主持人:

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受让人***,股权转让后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原有职务不变,公司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三、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公司全体股东全权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全体老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全体新股东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让方将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于20**年*月*日前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直接交付给出让方,出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由出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发生置换,即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受让方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受让方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推荐第2篇:股权协议

股份期权及分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促进甲方工作积极性,保障甲方利益,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分红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____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为_________。甲方可在_____________以后以约定价格___________每股向乙方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__________。

第二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在____________前,应甲方单方原因辞职、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作废。

第三条 甲方有权在后行权,但最迟不超过行权方式为一次性行权。在行权期内,若甲方个人原因离职,需即时行权,否则视为放弃。

第四条 甲方若欲在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行权款。

第五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七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乙方特别承诺,自起,甲方即可享有股权所对应的公司利润分红权,直至正式行权或者本计划有变更,则该权利做相应调整或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3篇:股权协议

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

签约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有限公司,特于2017年9月制订并签署本协议。

一、公司名称、所在地及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

2、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3、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机器设备、技术转让、投资咨询、餐饮管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公司总投资金额及说明

1、公司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 ,公司增加投资金额,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67%以上持股人通过并作出决议。此资金作为

的启动资金,如有不足,将以公司的经营利润所得作为补充,不再进行融资。后期公司扩建其他商机公司和打造直营体系将再次增资扩股,优先现有股东购买。甲方作为公司的管理方拥有公司的管理权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应股份的分红权,乙方作为公司任职管理人员,拥有所在职务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应股份的分红权。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1、甲方():

2、乙方():

3、上述资金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广告投入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金额转到指定账户内,逾期未能按比例上缴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的权利。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成立一年之内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长职务,此机构依之后公司发展酌情协定,公司事务决策和日常管理由甲方、乙方负责。

2、甲方为公司的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甲方作为公司的总裁,有义务于每月5号前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邮件的形式向其他股东通报。

五、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

1、公司成立之前,资金由指定的统一账户调拨,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任一方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均可要求甲方给出合理解释。

2、公司成立之后,指定账户作为公司经营上缴基金使用,公司账目应该做到每日清算,每月月底需出示相关财务报表及账户金额明细。

3、公司应当依照股东利润分配条例,于每年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六、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各方按照所占股份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股东分红数额:公司经营半年可分配利润的70%,按照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进行分红,其余30%作为公司的经营基金,留存不予分配。

(2)股东分红时间: 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分配上半年1—6月份剩余利

润;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分配下半年7-12月的剩余利润。

七、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退出及增资

1、转股:签约生效起12个月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13个月起,经持股51%以上的股东签名同意后,一方股东可进行转让,转让费用不得高于原始出资的2倍,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方股权享有优先认购权。 若股权的转让可能导致公司结构严重变化的,须经持股67%以上的股东签名后视为有效,否则视为转让方违约,公司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按照原始出资额(公司经营盈利的前提下)回购其所持股权。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视为违约,转让无效。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偿清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需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51%以上持股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应承担此期间股东的责任。

(2)在公司成立的前12个月,原始出资人不得退出所持股份,从第13个月开始,股东如有退股需求,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3)公司股东不得加入或持有其他同业公司股份,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集团,应说明情况,并主动退股。

(4)若公司经营周期内(上/下半年度)明显有盈利,则公司自其提出退股一个月之后按照其原始投资额无息退还其本金。

(5)若公司本经营周期内(上/下半年度)无盈利,此种情况下退还退股方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原始投资金额的50%;协商处理后公司后期无论盈利与否,退股方均不得再要求返还其剩余原始投资额。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或因发展所需,出现需要增资的情况,各股东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增资,若67%以上股东同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其他增资办法(如贷款、融资、扩股等)

若有增加新的入股方,其须承认本协议的内容并承担本协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入股股东须征得67%以上股东同意方为有效。

八、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2、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出资比例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按照每股1万元的标准参照自己实际占股比例进行赔偿。

2、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与公司业务及财务事项,非持股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守约方赔偿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所有股东必须遵守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因违反本协议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须像守约方赔偿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其他

1、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2、本协议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4、因本协议发生争执,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股权分红协议

干股分红合作协议

甲方: 陕西凯伦美业美容美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的原则,签定本持股分红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干股:指陕西凯伦美业美容美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后文中均简称为:凯伦美业)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并有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但不可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凯伦美业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门店分红:凯伦美业旗下所有门店均为独立核算。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将旗下所有门店独立核算后各自年终税后净利润的5%分给乙方。若各门店独立核算后有亏损门店,则亏损门店不计分红,只计算盈利门店分红;分红方式另附补充协议。

3、公司干股分红:甲方协议期限内,每年甲方将凯伦美业公司年终税后净利润的5%分给乙方。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4、若乙方在协议期内因任何原因不再在凯伦美业任职,则本协议在任职结束之日起自动解除。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每月向乙方支付20000.00元的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价值;

2、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3年,从

2018年

11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六、保密义务

乙方在职期间至本协议结束一年内,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摁印):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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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郏县***石材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实收资本贰拾万元。现甲方与乙方就郏县***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以**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出资转让于年月日完成。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股权置换协议

股权置换协议

甲方:住址:

乙方:

住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 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置换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与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

二、股权置换价格

1、万元人民币,因此甲乙本次拟置入的公司的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2、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因此乙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的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同意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对方。

2、甲乙双方均保证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它导致该股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乙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乙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6、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乙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乙方享有乙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和责任。

7、乙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甲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享有作为甲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8、甲乙双方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后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交付,以实现合同之目的。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次置换股权价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的,必须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出具的公司股东状况证明,

3、甲乙双方出资的原始证明,

4、甲乙双方互相确认受让其股份的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5、合同共同权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声明

说明: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交上诉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如原件不能最终交对方持有,应留存复印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推荐第7篇: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东会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武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

如下协议:

1、转让方愿意将在武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万元出资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方在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万元出资。

3、股权于月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不再享受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4、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持一份,交公司、工商部门各存档备案一份。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8篇: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

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

三、依据本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同意, 转让方将原有公司的股权万元,占公司股权的,现将其中的万元,占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 转让方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让。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有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转让协议于年月日在青岛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发生违约情形,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裁定或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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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相关文书参考指引

1、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年 月 日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号为,公司住所为,注册资本为。

出让方在XXXX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为,占有该公司%的股权。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的标的

出让方同意将其在XXXX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万元)(币种)出售和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向出让方购买并接受该等转让。一旦完成上述转让,受让方即成为XXXX有限公司中拥有%股权的股东,并且受让方应该接受并承担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

2、股权的对价

双方同意出售转让该股权的对价(购买价)为元(人民币或美元)。

3、转让股权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或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向出让方支付全部对价。

受让方应该以现金形式向出让方支付对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对价款通过银行转账至以下帐号

双方约定,受让方支付对价以下述条件为前提:

(1)、该股权转让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取得了审批机关的正式批复并换发了经修订的批准证书;

(2)、相关的登记机关已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3)、本协议下出让方及受让方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及付款之日皆是真实的。

4、声明、保证和承诺

每一方特此向对方声明和保证:(1)、该方拥有签署和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包括所有必要的政府和公司内部批准);(2)、本协议应构成该方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3)、没有待决或就其所知威胁向该方提起的会影响该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之能力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政府程序。

出让方进一步向受让方保证和承诺:(1)、出让方向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或第三方权利;(2)、根据本协议条款转让时,受让方拟收购的股权将会正式而有效地转让,并且不会有任何产权负担、抵押、留置权或其他权利或权利要求。

因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而产生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该方应充分而迅速地补偿对方和公司。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其做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终结而解除。

6、适用法律、语言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本协议签署中、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中英文文本出现冲突的时候,中文本将优先于英文本。

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除双方另有约定,每一方应承担本协议以及特此同意的出售和购买本身发生和附带发生的相关的自身费用和偿付。

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名、盖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出让方:

(盖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受让方:

(盖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2、转让股权的通知

关于拟转让(公司)股权的通知

(股东):

本单位(或本人)拟将(公司名称)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 (价格)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如不同意转让,请于接此通知的日内告知不同意转让的理由,并按本通知载明的转让价格收购本人拟转让的股权;接到本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股权股东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收件人签名:

签收日期:

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鉴于,本单位(或本人)是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XX单位(个人)拟将其持有的XXXX有限公司的%的股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 单位(或个人),本单位(或本人)在此声明:

1、同意XX单位(个人)将其持有的XXXX有限公司的%的股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 单位(或个人);

2、放弃本单位(或本人)就该次股权转让所拥有的优先购买权;

3、同意相应的章程修改并配合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登记手续。声明人:

(盖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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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出让方:是指在本协议中依本协议的约定出卖其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一方

2、受让方:是指在本协议中依本协议的约定向出让方购买股权的一方。

3、目标公司:是指公司。

4、税法:在本协议签订时正在执行的有关税收和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单行条例。

5、股权转让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基准日为目标公司取得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6、或然负债:是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在股权转让

基准日之后使目标公司遭受的负债。该负债未列明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之中。

7、赔偿:是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在标的或价款之外的给付义务。

第二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及位于市路小区号楼室的房产套;

第三条 转让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目标公司变更登记的各项文件、手续齐备,且已经完成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后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款(货币支付部分)的%向出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2、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货币支付部分)的剩余部分。

3、关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房产作价折抵部分股权转让款,待该房产具备交付条件时由受让方交付出让方。

4、在受让方按上述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前,若出让方依本协议关于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约定其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或者出让方以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其赔偿责任已经发生,受让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转股价款中扣除。

5、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税法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6、出让方开户银行为,收款账户为。受让方只能将股权转让款打入上述账户,出让方变更账户的须事先通知受让方,并取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或然负债

1、本条约定的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独立于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2、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3、出让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然负债之日起日内无条件向受让方履行赔偿责任。

4、在依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目标公司发生或然负债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的赔偿比例计得出让方的赔偿额,并从应当支付给出让方的转股价款中扣除,但扣除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第五条 出让方承诺

1、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账目、凭证、报表等均符合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且出让方愿意为此提供担保,自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务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出让方向目标公司的出资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了有效的验资,且不存在任何未尽责任和争议,不存在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不足责任。

3、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对股权的出让已按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其他股东同意,并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事也取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4、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出让的股权没有设立任何质押和他人权利,出让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转让权。

5、出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披露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并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误导。

6、出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

1、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受让方有资格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出让的股权

2、受让方承诺依照本协议按期如数支付转股价款。

第七条 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双方于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完成后三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具体措施包括:

1、出让方主动辞去目标公司的一切职务,并保证不向目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2、移交由出让方掌握的目标公司印鉴,文件,档案等一切属于目标公司的物品。

3、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查核和交割。

第八条竞业禁止

出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不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并且出让方放弃向受让方索取补偿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独立于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而对受让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2、出让方违约责任

(1)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某一项或数项,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未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货币支付部分)的 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受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未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须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货币支付部分)的 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出让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赔偿。

3、受让方违约责任

(1)受让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遵守公平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或者不能按约履行时,本协议解除,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应归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出让方(签字或盖章):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1篇:股权转让协议

说明

本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某公司的多名股东同时向多名股权受让方部分转让股权,且由一公司对受让方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

【 保证方 】 【收购方 1】 【收购方 2】

与 【股东方 1】 【股东方 2】 【股东方 3】

关于 目标公司

之 股权转让协议

20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20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市签订:

(1)【股东方 1】 住址:

身份证号码: (2)【股东方 2】 住址: 身份证号码: (3)【股东方 3】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中,股东方

1、股东方 2与股东方3分别及共同称为“各转让方”或“转让方”)

(4)【收购方 1】 住址: 身份证号码: (5)【收购方 2】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中,【收购方 1】与【收购方 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受让方”或“受让方”)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6)XX有限公司(“保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在中国_______市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股东方 1,以下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RMB________ );

2.各转让方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股东方

1、股东方 2及股东方 3分别已对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与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分别合法持有_____%、_____ %与_____%的公司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

3.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各转让方同意向各受让方出售并转让、各受让方同意从各转让方受让各转让方合法持有的百分之伍拾壹(51%)的公司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称“转让股权”),且各方同意承担本协议下所设定的各项义务;4.保证方同意依本协议的约定对受让方于本协议下转让价款以及第9.3条下的罚金(如有)的支付义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故此,各方以及保证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出售与购买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股东方

1、股东方 2与股东方 3同意向收购方 1与收购方 2转让、收购方 1与收购方 2亦同意受让股东方

1、股东方 2与股东方 3分别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_____%、_____ %、_____ %的出资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

1.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 收购方 1

收购方 2 股东方 1 股东方 2 总计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RMB__________ RMB__________ RMB__________ RMB__________ RMB__________

持股比例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1.3转让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且不得含有任何留置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期权、请求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以下合称“权利负担”)。

1.4买断选择权

自登记日起两(2)年内,各受让方有权买断各转让方持有的公司剩余之百分之___(___%)股权的选择权(“买断选择权”)。如各受让方提出此等要求,各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根据附件一所列的关键条款,共同另行签署一份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中,价款支付方案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既要保证转让方按期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也要确保受让方按期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因此建议对各期价款的支付日期,股权转让的登记日期以及受让方行使扣除转让价款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各方同意,作为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受让转让股权的对价,受限于第2.2条的规定,各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RMB________)(以下称“转让价款”)。

各受让方同意于登记日(定义见第7.2条,下同)替股东方 1向公司偿还其欠公司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 万元(RMB________)的债务。各受让方应促成公司于登记日向各转让方出具一份书面文件表明上述债务已偿还。

保证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受让方于本协议下转让价款以及第9.3条下的罚金(如有)的支付义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各方同意,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两期进行支付:

(1)各受让方自登记日起第二(2)个工作日将第一期付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受限于以下第2.2(3)条的约定,各受让方在自20 年 月 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之内将第二期付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RMB________)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如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登记日晚于20 年 月 日的,则各受让方应于自登记日起3个月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之内履行本第2.2(2)条下支付第二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的义务。

(3)各受让方有权从以上第2.2(2)条所列的第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作为各转让方承担因本协议下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其违反本协议下所做的承诺或本协议的条款,或因其于登记日前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法规、政策或协议而使公司或各受让方遭受罚款、处罚、中止或终止营业等不利后果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i)因公司未依法及时充分地缴纳公司各项税款,或为其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任何法定社会保险金与社会福利金而产生的任何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其他费用以及任何处罚;

(ii)因各转让方违背第3.15条下的保证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第二期付款不足以弥补各转让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各受让方有权就不足的部分要求各转让方做出赔偿。

就本第2.2(3)条下的扣款,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书面的依据以及扣除款项的计算方法(以下称“扣款依据”)。如自受让方交付扣款依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之内转让方未书面提出合理异议,则视为转让方同意扣款依据并同意受让方按扣款依据从第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各方就扣款依据产生争议,按照本协议第11.5条的规定处理,受让方自该等争议解决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届时确定的第二期付款数额履行支付第二期付款的义务。

(4)为本第2.2条之目的,转让方应于登记日前尽快将其用于接收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书面告知各受让方,且各转让方应在收到每一期付款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各受让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以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为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及受让方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作出是双方基于相互信任进行股权转让与受让的前提和基础。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双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a、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b、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c、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d、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e、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f、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a、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b、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各转让方特此向各受让方分别及连带地就直至登记日前公司和其它方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并且任何不符合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事实均已在本协议附件二的披露表中被充分披露。各转让方兹此确认各受让方签署本协议是建立在信任以下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之上的。在以下的陈述与保证中,“公司”亦包括其任何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如有)。

3.1一般事项

3.1.1各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各转让方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3.1.2各转让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署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各转让方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陈述和公司股东会同意本协议下股权转让以及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各转让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 3.1.3就各转让方所知,各转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已经获得所有必需的第三方同意。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尚需获得信息产业部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以外,各转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了任何其他必需的政府部门和其它方的批准与许可。各转让方确认就其所知不存在会导致信息产业部不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事由。

3.1.4本协议由各转让方合法、适当地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将由各转让方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构成对各转让方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各转让方强制执行。

3.1.5就各转让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时,其未涉入任何资不抵债、破产及其他可能对其完成本协议下交易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事件或状态。

3.1.6各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并履行该等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

(1)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对各转让方或公司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政府命令或法院判决与裁决;

(2)违反以各转让方或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各转让方或公司的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下的条款;

(3)赋予以各转让方或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各转让方或公司的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下的其他方终止、中止、修改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件的权利;

(4)导致转让股权上产生任何权利负担;或 (5)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任何组织性文件。 3.2对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3.2.1各转让方是转让股权的法律上的和利益上的所有人。转让股权构成公司百分之伍拾壹的股权。各转让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将转让股权转让给各受让方,该等股权转让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3.2.2就转让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而言,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也不存在设立或做出权利负担的任何协议、安排或义务。未曾有任何人主张对转让股权或其任何部分享有权利负担的权利。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各受让方将获得对转让股权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3.2.3除了本协议以外,不存在任何关于转让任何转让股权或转让股权所对应的任何权利和利益的协议、期权或其他安排。

3.3公司

3.3.1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权利、权力和授权持有、租赁及运营其财产并从事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正在从事与计划将从事的业务。3.3.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并且各转让方已缴清其各自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相关政府机关未曾认定各转让方存在抽回注册资本或者转移资产的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直有效地保持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此为公司维持其持有的“ 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有效性的基本条件之一。

3.3.3公司未违反中国法律,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或以非公平或非正常的形式提供过任何贷款或任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贷款以及为其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

3.3.4公司持有所有必需的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以开展其正在从事与计划将从事的业务,且该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由适格的政府部门颁发且至登记日为止均是充分有效的,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必需的该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的年检以及更新程序。

各转让方保证就其所知不存在会导致该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被撤消、被终止、不被更新或不能通过年检的事由。公司完全遵守其持有的该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的条款与条件。

3.3.5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其它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无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参股任何其他实体或于任何其他实体中持有权益。

3.3.6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并无其他任何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或控制公司的权益所有人。

3.3.7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适当完成了公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海关等部门的登记或备案等。

3.4会计与财务

3.4.1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分配会计科目、保留凭证和账册及开具和收取发票。

3.4.2关于各转让方所提供的截止20 年 月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以及其他相关的会计报表与凭证以及截止20 年 月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见本协议附件三)以及其他相关的会计报表与凭证(以下合称“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均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要求编制的;

(2)受限于以上第(1)项,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公司内部的会计准则与实践一致;

(3)会计报表在各方面都是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错误或偏差;

(4)会计报表真实、全面且公正地显示了截至20 年 月 日与20 年 月 日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以及在会计报表各自涵盖的会计期间内公司所发生的收益与支出;且

(5)会计报表披露了公司所有的或有负债; 3.5信息披露

3.5.1各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各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第3.4条提供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财务资料;

(2)自20 年 月 日截至登记日从公司离任的人员清单;以及

(3)于附件四中提供的公司主要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明细。

3.5.2不存在各转让方未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任何对公司及其业务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

3.6无未披露债务

各转让方向各受让方已披露的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体现于会计报表中的)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除已披露的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下的应付款项。

3.7遵守法律

公司根据所有对其适用的中国法律、政府命令开展业务,公司未曾违背或违反任何该等中国法律、政府命令的政策。公司在各方面始终根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业务,公司所从事或履行的所有行动和事项均在上述经营范围之内。

3.8诉讼

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消极影响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与可执行性以及本协议下股权转让的下列情形,无论是已经完成的、未决的或是可能发生的:

(1)政府部门对公司或者各转让方的处罚、禁令或指令; (2)针对公司或各转让方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程序或争议。

3.9合同

3.9.1各转让方已经向各受让方提供了自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公司为一方的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与其他法律文件。

3.9.2公司不是任一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一方,或受任一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束,如果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1)不是在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 (2)不是完全基于公平基础形成的; (3)致使公司亏损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4)投入适当的精力与支出仍然无法完成的; (5)限制公司从事经营的自由的;

(6)涉及应支出而未支付的金额大于人民币 万元(RMB )的;或

(7)未向公司披露的。

3.9.3不存在公司违反以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公司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下的条款或义务的情形。

3.10知识产权

3.10.1各转让方已于本协议附件四中向各受让方书面充分披露了所有公司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以及被授权或被许可的知识产权。

3.10.2公司有权通过实施、使用、许可使用、许可实施、转让等任何合法方式利用公司所有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从而获得商业利益。公司正在开展的业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权利,不存在未决的或可能发生的要求公司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权利进行索赔的主张、争议或诉讼程序。

3.10.3对于附件四中列明的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公司对该等知识产权具有完整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唯一的所有权,有权在业务中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并获得收益。

3.10.4对于附件四中列明的公司被授权或被许可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许可协议在业务中使用或许可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并获得收益。

3.10.5不存在转让方已知的但未向各受让方披露的公司拥有所有权或被授权或被许可的任一项知识产权被第三方非法侵害的情形,公司已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该等知识产权。

3.11有形资产

3.11.1公司对所有其自有有形资产具有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公司对所有其租赁的有形资产具有有效持续、良好、不受干扰或限制的使用权。

3.11.2该等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形资产构成使公司能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全面和有效地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所有有形资产。所有该等有形资产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可以发挥各自的功用以满足公司业务的运营。

3.12员工

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

(1)公司雇用员工遵守对其适用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与所有员工均签署了合法有效的雇用合同;

(2)就转让方所知,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存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3)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支付和/或代扣代缴了养老、住房、医疗、失业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法律和协议规定应付的社会保险金或职工福利金,就该等社会保险金或职工福利金不存在现存或潜在的争议。

3.13关联交易

3.13.1就各转让方、公司的任何现任的或已退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任何现任董事或已退任的董事、或者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以下合称为“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实际或者或有债务或任何担保关系。

3.13.2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仍有效的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14同业竞争

3.14.1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各转让方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活动的情形。

3.14.2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各转让方未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自20 年 月 日以来截至登记日从公司离任的任何人。

3.15税务

3.15.1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依照法律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充分、及时和足额履行申报税款、缴纳税款以及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且并不存在任何延迟或扣减支付税款的行为或责任。

3.15.2不存在任何税基调整或转移定价认定或者做出该等调整或认定的事实基础,亦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与税务有关的政府程序。

3.15.3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合法有效的,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截至登记日仍为充分有效的。公司满足取得该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要求与条件,且就各转让方所知,不存在会导致该等税收优惠政策被撤消或被认定自始无效的事由。

第四条 受让方与保证方的陈述与保证 4.1各受让方兹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各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就各受让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时,其未涉入任何资不抵债、破产及其他可能对其完成本协议下交易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事件或状态。各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各受让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署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其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各受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所有必需的第三方同意。本协议由各受让方合法、适当地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将由各受让方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构成对各受让方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各受让方强制执行。

(3)各受让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替股东方1偿还债务的价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支付以上价款。

4.2保证方兹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就其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时,其未涉入任何资不抵债、破产及其他可能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事件或状态。

(2)其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署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所有必需的第三方同意。本协议由其合法、适当地签署并交付。

(3)其具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履行担保责任。 第五条 登记前安排

5.1各转让方作为登记日前公司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间内不得做出或允许公司做出任何可能对转让股权及/或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公司任何重大权利或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或义务。除非经各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转让方应尽其所能促使公司的管理层确保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间内:

(1)以正常及惯例的方式开展业务,维持良好运营; (2)不签订或承诺签订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 万元(RMB )的任何协议;

(3)在以正常及惯例的方式开展业务的范围之外不签订或承诺签订任何协议;

(4)不签订或承诺签订任何公司在不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补偿金的前提下,在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后的三十(30)天之内无法终止的协议;

(5)不处分或承诺处分公司任何重要资产;

(6)不购买或承诺购买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或其他任何组织中的权益; (7)不举借任何贷款或承担任何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外的其他债务;

(8)除正常及惯例业务所需的款项外,不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其他非必要的款项;

(9)不宣布分配、不支付或准备支付股息或任何其他利润分配。

(10)采取所有合理行动维持及保护其自有的或拥有使用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

(1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 (i)不解雇附件五中所列出的任何人员;

(ii)不新聘任何每年工资收入高于人民币 万元(RMB )的员工;以及

(iii)不修改公司与其任何现任员工之间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资、福利等利益的条款;但在正常开展业务中对该等聘用协议的非实质性修改只需书面通知各转让方便可进行。

(12)不修改任何公司的会计准则或政策; (13)不修改公司章程;

(14)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15)不在任何转让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16)不制订、变更或实施任何员工奖励方案;以及 (17)尽快披露任何转让方获悉的任何可能构成对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违反的事实(不论其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前已存在或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后与登记日前发生)

5.2在不违反第5.1条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方作为登记日前公司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间内,应尽其所能促使公司的管理层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后:

在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协助各受让方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向各转让方委派的律师、会计师与其他代表提供其所合理要求的有关公司财产、资产、业务等方面的文件与资料。

第六条 先决条件

6.1转让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

各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义务以以下各项条件在登记之前得到满足或被各转让方书面放弃为前提:

6.1.1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受让方在本协议下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截至登记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如同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在登记时所做出的同样有效。

6.2受让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

各受让方完成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义务以以下各项条件在登记日之前得到满足或被各受让方书面放弃为前提:

6.2.1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转让方在本协议下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截至登记日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如同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在登记日所做出的同样有效。

6.2.2尽职调查

各转让方应已按照各受让方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向各受让方提供了全力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由各受让方委派的律师、会计师与其他代表充分提供公司的所有账目、记录、合同、技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上述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运作、法律、财务、技术与人事方面所进行的尽职调查。

6.2.3批准与同意

各转让方已经获得了为完成本协议下股权转让所必需的政府部门的所有批准、同意与授权以及所有第三方的同意。

6.2.4股东会决议

各受让方已收到了各转让方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做出的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中各转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且各转让方书面明确放弃各自对转让股权的任何部分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他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6.2.5执行董事与总经理辞职

各受让方已收到于登记日生效的公司现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的书面辞呈。

6.2.6法定代表人辞职

各受让方已收到于登记日生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辞呈。

6.2.7无重大不利影响

未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任何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2.8无重大变动

除了书面向各受让方披露并获得各受让方的同意以外,公司的业务截至登记日未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6.2.9登记前安排的完成

各转让方已遵守了第5条下的承诺。 6.2.10法律意见书

公司以及各转让方已经向各受让方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形式基本如附件六所示的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工商登记;付款交割

7.1在本协议第6条下所有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放弃的情况下,受让方应书面通知转让方股权转让交易可以进行(“确认通知”)。自确认通知发出之时,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即被认为确定、不附条件(除工商登记外)和不可逆转的,而本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即可被递交至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但该等确认通知并不解除各转让方对其在本协议和有关其它文件下所明示或默示做出的承诺、保证与声明的责任。

7.2各转让方应于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的五(5)日内采取行动确保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部门颁发公司新的营业执照之日(“登记日”)后各方按照第2.2条规定进行付款交割,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2.2条向各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7.3如果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确认通知后未及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或在未收到确认通知时擅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即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以及实际与预期利益的损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各方均应进一步签署为本协议的充分实施以及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完成而可能合理需要签署的文件,并进一步做出为本协议的充分实施以及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完成而可能合理需要各方做出的行为。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尽最大努力促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管理部门不时要求提供的必要法律文件。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内容如附件七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仅用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目的。该等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8.2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由各受让方或由其指定的其他方办理申请信息产业部就股权转让的批准。各转让方以及公司同意向各受让方或由其指定的其他方全力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该等信息产业部就股权转让的批复不影响受让方转让价款的支付。

8.3在登记日后的一年内,各转让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以任何形式争取登记日之前的公司的客户,或与前述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

(2)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自20年月日起从公司离任的附件五中所列的任何人员;以及

(3)以任何形式争取雇用公司届时聘用的员工。 8.4各转让方就其在本协议下向各受让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彼此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登记日前发生的以及虽在登记日后发生但应全部或部分归因于登记日之前之情势的事件。

8.5公司于登记日前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经债务人确认之后,各受让方应确保公司向各转让方支付该等确认的金额。

8.6附件五所列的员工将在 中所指的“WFOE”成立后的三十日之内分别与“WFOE”签署新的聘用协议以及相关的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这些协议之范本同列为附件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和补偿,如无相反证明,守约方所提出的关于损失的书面证据对各方都有决定作用。

9.2若转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相关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受让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受让方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义务;

(2)如转让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本协议下的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3)要求转让方实际履行;

(4)若转让方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期间内未能弥补违约,或该等弥补措施毫无效果致使受让方仍遭受不利影响,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因转让方违约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按照第2.2条的约定于第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9.3在各转让方未违约的情形下,如各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向各转让方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则就任何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的部分,每延期支付一天,各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该等未支付部分 (‰)的罚金。但如因相关银行关于银行账户汇款的相关规定导致各受让方无法按期支付的该部分价款,各受让方不承担依据本第9.3条支付罚金的责任。

9.4各转让方对其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各受让方对其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9.5各转让方同意各受让方在登记日后的任何时候都可就第2.2(3)条的第(i)、(ii)和项下的事项要求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全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受让方根据第9.2条终止本协议;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10.3尽管有本协议其它规定,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与第十一条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费用和税收

各方应各自支付与本协议下股权转让的谈判有关的,以及与本协议的准备、签署和实施有关的其各自的开支、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律师费、聘用会计师费以及聘用顾问费。各方应各自负责支付因本协议下股权转让而可能应由其支付的任何税项。

11.2通知

11.2.1本协议要求的或根据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照以下信息送达相关方: 股东方1 地址: 电话: 传真:

股东方2 地址: 电话: 传真:

股东方3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购方1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购方2 地址: 电话: 传真:

保证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以上各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形式修改上述信息,任何对上述信息的修改自该等书面通知送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11.2.2本协议要求的或根据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往来若以挂号信函方式发出,在投邮五(5)天后视为送达;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在投邮后48小时视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送达日以发件方完整的传真报告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发送,则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若当面递交,一经面交即视为送达。

11.3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政府或法院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披露、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但本协议各方在以下范围内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1)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2)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进行的披露; (3)在必要的范围内并经相关方同意,为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之目的所进行的披露;

(4)上述许可的披露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且,披露方必须采取措施促使接受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人士或者机构保守秘密;以及

(5)本协议任何一方按本条披露信息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利益。

本第11.3条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1.4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计算机病毒、工具性软件的设计漏洞、互联网络遭黑客袭击、政策、法律变更及其他不能预见或其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发出通知,并在十五(15)日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本协议不能得以履行或需延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30)日以上,本协议各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协议是否应当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问题。对纯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约给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部分,该履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2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争议”)首先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6修订及变更

各方可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变更或补充。

11.7有效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等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各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就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按其原先希望达到的意图另行达成约定。

11.8转让

除非事先获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向第三方进行转让。 11.9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6)份,各方各执壹(1)份;为了本协议下股权转让登记之目的或者依照各方约定,可相应增加签署的正本份数。每一份文本均视为正本,各文本均构成同一份相同之文件。

[签署页]

兹此为证,本协议各方已于本协议首页所载之日期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 各转让方: 股东方1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方2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方3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各受让方:

收购方1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2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股权转让协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出让方: XXX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XXX 受让方: XXX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 (下称“目标公司”) XXX股 (占公司实际总股本的XXX%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XXX万股(占公司实际总股本的XXX% )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 XX % 的股权; (3)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4)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5)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

1 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XX万股 (占公司实际总股本的XX%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5)目标公司股改补足注册资本时,乙方有权增资保持原股权比例不变;如乙方放弃增资,则其股权比例自动稀释。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XX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XX万元整 )。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接收帐户:户名:XX;开户行:XX;帐号:XX.

四、限售期与承诺

1、甲方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战略新兴板或境内外主板后,乙方持有股份可遵循相关交易规则实现交易转让

2、乙方自愿做出股份锁定二年的承诺(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及股东间协议转让不受锁定期约束)。乙方认可甲方未来二年上市的规则,如果甲方成

2 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主板,乙方持有股份遵循上市后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交易规则实现交易退出;若乙方入股甲方满二年后,甲方未成功上市,乙方可以选择继续持股票或要求甲方回购其所有的股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持有股份原认购金额进行回购,并按原认购金额每年8%的分红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乙方选择继续持股,甲乙双方的股东分红比例和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目标公司上市股改时乙方同意以有限合伙公司代持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五、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七、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受让方(乙方):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13篇:股权转让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________公司的_____万元股权 (其中实缴_____万元)以人民币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_____万元股权转让款以购买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的上述_____万元股权。

三、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其中甲方未缴付的注册资本余额_____万元由乙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

四、自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另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受让方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股权分配协议

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投资成立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2、三方均认可是在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某某公司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登记。

5.2 股权登记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第15篇:股权变更协议

股权变更协议

甲方:临安市琦翔灯笼有限公司(法人:孙文琦) 乙方:孙飞翔(股东)

兹有乙方孙飞翔在临安琦翔灯笼有限公司有40%的股权,在公司成立到现在为止肆万元股金一直没有拿出。经双方协商,乙方(孙飞翔)退出40%的股权,今后100%股权归孙文琦。公司里帐一切已清。以后临安市琦翔灯笼有限公司的责任、权利、义务跟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特此申明!

甲方:

乙方:

抄送办中心变更

2013年12月30日

第16篇:股权抵押借款协议

股权抵押借款协议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收购的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仅用于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资金使用以乙方于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1年7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为依据。

(2)甲乙双方协议签订,甲方支付万元,其余资金在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甲方资金全部到帐,双方进行增资,按资本额度确定各自的股比,增资后甲方处于控股地位。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影响乙方收购协议煤矿,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资金进入乙方账户,账户资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资结束,股权变更完毕后,按款项约定用途,支付给某某煤矿。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期限暂定为一年(以具体借款协议签订及使用期限约定为准)。

三、借款风险保证及操作方式

1、经协商,以乙方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实际股权做抵押。甲方以增资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为1.3亿元,乙方原股东股本占比23%,甲方占77%)借款资金进入乙方账户,上述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完毕后,乙方将账户资金支付给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偿还,乙方股东回购股权如产生税金由乙方承担。

3、股权质押借款协议如到期未能如数归还:

(1)如已归还借款本金,约定固定回报未足额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报执行,直到归还为止;

(2)如到期借款本金与回报都未还,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收购煤矿的股权;

(3)乙方按协议将借款及固定回报归还甲方,甲方无条件将所持乙方股权转回让给原股东。

四、借款资金回报办法

乙方约定借款时间内作为投资及固定回报给甲方,具体借款时间及有关事项如下:

1、借款使用期限为1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为3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肆仟万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捌仟万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该笔借款到期,乙方无条件按照上述约定回报归还给甲方,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未完善部分,经协商另行补充。本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8月 日

签约地:

第17篇:股权分配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区*** ****号 。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住所在****。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第18篇:股权收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两名股东姓名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19篇: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0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签订: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鉴于:

1. 甲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的现有合法股东,目前持有的%的股权;

2. 乙方系一家在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全部股权;

3.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为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目前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为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权,双方就转让股权事宜具体协议如下:

一、标的股权

1.标的股权的具体份额:甲方自愿将其在拥有的全部%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股权。

2.前述标的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乙方将依法持有100%的股权,的性质将变更为外资企业。

二、股权转让价款

1.价款总额: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RMB)。

2.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一次性支付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

三、股权转让手续和费用

1.协议正式签署前,甲方完成公司内部程序,由甲方公司董事会作出同意将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的决议,并同意据此修改章程。

2.协议正式签署前,乙方完成公司内部程序,保证乙方公司获得合法授权受让全部标的股权的决议。

3.甲方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据此变更公司性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

四、保证与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对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出资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未在其上设置任何质押、其他形式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不论是涉及甲方的还是标的公司的)会对本次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已了结和/或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裁决、裁定、争议、或者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取得的政府审批被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不能取得某项重要政府审批等);

(2)在本协议下出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对本协议下转让的出资设置任何质押、其他形式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

(3)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签署的任何文件。

(4)如果上述规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不正确,并因此给

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乙方承诺:

(1)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签署的任何文件,且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将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公司内部程序,确保标的股权转让的顺利进展。

(2)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的唯一合法股东。其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确定,对此乙方同意全部接受。

(3)如果上述规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不正确,并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

本协议下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通知对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的、适当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就全部或部分争议达成一致,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则在审

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双方应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签定书面协议确定;未尽事宜,可以签署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壹份,交两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第20篇:股权托管协议

股权托管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两方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委托人):XX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根据《关于XX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发行信托产品投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实施XX高速路项目,并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

2、甲方根据《关于XX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0%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具名权、处置权除外)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五年,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此表示接受。

为此,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代表甲方行使项目公司40%股权所代表的权利,乙方在行使除具名权、处置权外的股东权利时无须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乙方不得再将上述股东权利委托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乙方购买托管股权完成以前,不得出质、转让、另行托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托管给乙方的40%股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在此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不得从事以下所列的任一行为:

(1)干预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

(2)行使托管给乙方40%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具名权、处置权除外);

(3)从事损害项目公司利益或使项目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关于XX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当按《关于XX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违约时募集信托资金总额的5%。

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七条:本协议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而终止:

(1)托管的股权发生实际转让;

(2)双方协议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备案两份。

甲方:XX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股权协议
《股权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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