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程序及资料
说明:
1、用地预审实行同级预审,现列出市级和县级预审两种情况;
2、※为申请人提供资料,其余为国土部门提供资料。
市级预审
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用地预审申请正式文件,包括 ①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②占地情况(占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 ③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④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⑤征地补偿费用; ※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5、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 ※
6、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
7、单独选址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灾害易发区内,还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8、初审意见; ※
9、勘测定界报告;
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
6、
7、
8、项目材料。涉及占用耕地项目,还需提供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三、原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的项目还需提供市政府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由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平面分布图、土地证或权属证明、其他支持性材料。
县级预审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3、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简介; ※
4、勘测定界报告及电子坐标; ※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
6、备案证或发改委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预审需要的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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