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以明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分包企业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必须使用自有操作工人组织施工,不得再分包,如需备案应在合同签订5日内由劳务分包企业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2、总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总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及保护措施,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等防护用品由分包单位自行配备。
5、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地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总包单位,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并协助总包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调查处理上报。
6、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7、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分包单位(章):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日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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