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市委机关财务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会市委设财务管理员一名,财务管理员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才会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财务主管在本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活动,在业务上接受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
三、财务报表必须按财政部门要求,每月上报一次。
四、各项经费支出须经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用费幅度,以利节约开支。
五、经费管理应遵守财经规律,并应有用费预算,在有限的经费内妥善处理。对特殊的开支应经主委会议同意后再办理。
六、财务管理员在受理本单位经办人的收入票据时,需对原始屏障进行预审,包括;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七、财务主管应保管好账册单据,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九、建立年终财务向诸位汇报制度。
十、本制度从2008年1月起实施。
《民进市委机关财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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