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道教管中心算(评)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评优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平、公正的评价教职工,经研究决定:改评优为算优,特制定本算优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1)近三年任班主任两年以上(2)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达标(3)主持或者参入区级以上课题研究(4)本年度撰写区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5)本年度考勤90分以上。(6)爱岗敬业、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方法先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以上六条须同时具备者,方可评优。
2、否决条件: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者。
(5)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令,或者酒后驾驶者。
(6)出现空堂或者请假后调课不到位、或旷课、旷工者。
(7)搞有偿家教者。
(8)乱定教辅材料,乱收费者。
(9)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外出学习等)超过3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教师各校根据分配的名额按本校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候选人并上报。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职务晋升者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晋升职务的教师。
2、教师业绩考核是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在考核教师业绩时一定要有教师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制度。
3、实行评先评优结果公开。评先评优结果,除在教师大会上公布外,还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三、本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
凤凰街道教管服务中心
二○○九年九月